主板上市条件

2024-05-15

1. 主板上市条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中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中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 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中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扩展资料:主板上市基本内容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主板上市条件

2. 主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1)身份方面,公司成立的时长必须要在3年以上,并且在上市之前也要通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够进行上市。(2)盈利能力方面,要想上市,那么在最近的三年之内,公司的利润必须是正数,并且要超过3000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上。(3)规模方面,要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发行股票的时候,对外发放的股票的数量一定要在总数的25%以上,要是公司的总股本超过了4个亿,不得低于10%。此外,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等。)的公司均须占不超过20%的净资产;在最近的三年之内没有出现过重大的违法行为,并且财务报告没有出现虚假的信息。拓展资料: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 主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0元%;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5、公司主营业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6、公司的理智和管理在过去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过去三年更;8、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的条件

4. 主板上市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5. 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一、主板市场的相关事项
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主板市场先于创业板市场产生,二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区分最主要是在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融资额上限。
创业板市场是一国证券主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标准和上市条件相对较低。
从国外的情况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区别是: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提高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证公司有充裕的资金周转;设定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如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层在发展业务方面保持对股东的承诺。此外,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
二、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的条件
1、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2、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
3、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1亿港元。

主板上市的主要条件

6. 主板上市条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公司 ;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 土地使用权 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 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 主板上市的条件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懂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的条件

8. 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4)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5)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7)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8)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9) 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10)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