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2024-05-15

1.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2.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这类纠纷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在我国的很多城市中,多数企业和个人基本上是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济、办公,甚至居住的。随之发生的就是欠租金和因欠租金的大量房屋租赁纠纷。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有些地方的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在实践中,有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3. 有关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有关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4.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有哪些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三个方面: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一)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二)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5. 房屋租赁出现的纠纷问题

你说的非常详尽,根据你的描述;
该房屋各种手续及程序皆没有问题,业主为了一些目的存在恶意找茬;
这种情况不用理他即可,如果业主来闹事,你们立即报警备案,如果还是喋喋不休你们可以进行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经营损失;
1、合同既有明确转租权限,你和B的合同就为有效合同,业主无法无理抗拒该合同的有效性;
2、店铺装修需要打孔不存在主题损坏,只要在租赁期满后你可以恢复原样即可;
3、你的诉求对象应该是业主,既然B人不错(朋友),你可以和B一起起诉A 啊!!
4、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如果甲方违约会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装修赔偿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出现的纠纷问题

6. 房屋租赁纠纷问题

只要房屋所有人即工商所承认转租行为,那么合同有效
租赁房屋的产权缺陷只要不影响租赁用途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承租人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终止租赁的,可以得到支持,但已实际发生的租金不再退还。 

补充一下,违章建筑只是产权缺陷,在不影响租赁使用的情况下,不能以此为由推翻租赁合同的约定效力。

7. 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解决方法有以下三种: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可以寻找房屋所在的居委会帮忙协调解决
3、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纠纷应该找谁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8. 房屋租赁纠纷问题

现对你所问三个问题简单回复如下,仅供参考,具体还要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1、当时在电话协商中房东承诺给我们半年时间搬出,是不是可以理解因为自己违约而给我们搬家的准备期,不应收取租金?当时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你们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关系确立,不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为必备要件,但根据法律规定,本租赁关系是不定期的,对不定期合同关系,出租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关系,但应给予对方合理的搬家准备时间。在这段合理时间内是要支付租金的,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是不存在另行约定的故不适用。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是不属于违约的,不知你案情中介绍的房东承认违约是指的什么,如果是因房东提出收房在本案不定期的合同关系中是不属于违约情形的,所以你的理解有误。第二,违约责任与应承担的交纳房租的义务二者是不同的,如属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与应交付的租金不一样,当然经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应承担违约金的可在租金上减免,但是本案中对方不属于违约,故你们是要支付租金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但是你们提交此证据不是明智的,相反会对你们不利,因为这个录音证据正好证明了房东提前通知了你们且给予你们合理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到期则可解除租赁关系。
2、今年三月开始,因为房东的问题(一会儿起诉一会儿撤诉)致使双方的租赁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房东也从未主动要求办理房屋的交接手续,可否以此为由向法院抗辩不支付这期间的房屋租金?法院会采纳吗很抱歉,对你此主张法院是不会采纳的。既已使用房屋是要支付租金的,对方是否起诉不影响租金的应交纳与否的问题,你所说的纠纷未解决及房东未主动要求交接的理由不成立,只要在此房中居住且不存在无法居住的情形的就要支付租金的,
3、鉴于开庭审理(说不定还有上诉)时间可能拖得很长,而我们现在已经不住在这套房子里了。是不是要立刻通知房东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果房东以纠纷没有解决为由不肯来办理交接手续,我又该怎么做来免除支付房租或房屋使用费的责任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在诉讼过程中是需要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实践中权利义务的分配也是需要证据支持的,否则可能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比如本案中,房东已通知你们搬离且给予了你们合理的准备时间,准备时间到期后房东可要求你们搬离,实践中多以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租赁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证明,所以,你们要通知房东办理交接手续,即使房东以在诉讼中纠纷未得以解决为由而要求你们继续交纳租金,你们就可以你们未予再居住及已尽到了通知房东办理交接手续的通知义务为由自通知之日起不再支付租金,但需注意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以固定证据。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