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

2024-05-14

1.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

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男性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资料: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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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

2.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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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男性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资料: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3.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一、武汉生育保险政策
1、职工参保缴费时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女职工生育津贴产假时间
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3、生育保险护理假津贴
用人单位连续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作为申领必要条件。
4、生育就医
怀孕职工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后,应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首次产检;需要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进行就医。
5、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6、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二、武汉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武汉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首要条件: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其他条件与第一胎条件一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在男方那边报销生育保险:
请问,女方没有生育保险,男方有生育保险。生孩子的费用如何在男方单位申请报销呢?
所需准备的材料
男职工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出院单据(上面需要有分娩方式的说明,以及医院盖章)
男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卡
报销步骤
孩子出生后,男方持上述资料到单位申请报销。
单位转交至医保部门。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打入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单据生产以后才会有,其他的都可以在孕妇行动方便的时候提前办理。
银行卡单位会有指定的银行,且需要保留有开户时银行返回的所有单据。建议提前跟公司咨询清楚是哪家银行,然后办理一张新卡,保留好银行返回的所有单据。

武汉市生育保险政策

4.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何时开始实施

答:《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06年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凡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单位,其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都可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生育保险的对象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但主要是女职工;
(二)待遇享受条件与计划生育政策紧密联系;
(三)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
(四)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
(五)产假有固定要求;
(六)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性。
二、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有哪些?
答:(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三、哪些人员应该参加我市的生育保险?
答: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本市职工生育保险。
四、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每月应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

5.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8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第七条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第十二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第十三条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第十五条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附后)。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六条 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18修订)

6.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1、《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06年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你老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参加了也要符合上述要求2、医疗保险不管生育保险的事情。况且武汉的政策里没有提到以男方名义报销生育保险的规定,只是说“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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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条例》(2006年版)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你老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参加了也要符合上述要求2、医疗保险不管生育保险的事情。况且武汉的政策里没有提到以男方名义报销生育保险的规定,只是说“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祝好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8.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介绍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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