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堰顶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的静水位与波浪高度及堰顶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顶安全加高不低于规定值。 2 土石围堰防渗体顶部在设计洪水静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墙式防渗体为O.6~O.8m;心墙式防渗体为O.3~O.6m。 3 考虑涌浪或折冲水流影响,当下游有支流顶托时,应组合各种流量顶托情况校核围堰堰顶高程。 4 可能形成冰塞、冰坝的河流应考虑其造成的壅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