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复垦申请书怎么写?

2024-05-16

1. 个人复垦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复垦申请书 xxx镇政府:xxx市土地局:xxx镇xx村位于同河南岸,地处丘陵地带,全村人口xx人,拥有耕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个人复垦申请书怎么写?

2. 怎么做好土地复垦报告

近远郊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土地复垦义务人: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以下简称“七部委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以下简称“81号文件”)文件,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生产建设项目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生产项目是指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型项目;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一)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责任主体
    土地复垦方案由土地复垦义务人(生产建设单位)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单位编制,土地复垦义务人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应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并对土地复垦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负责。
    (二)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的内容包括“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内容及格式详见附件1、2。
    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土资源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可依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建设有关材料直接编制报告表。
    (三)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阶段
    自七部委文件下发之日(2006年9月30日)起,已投产、已建成或者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新建、改扩建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三、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自81号文件下发之日(2007年4月6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凡没有该要件的,不予报批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权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
    土地复垦方案依照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部组织评审并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1、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2、已投产项目:按照原审批权限,由原批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
    (二)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
    1、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
    (1)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国土局组织专家完成评审;
    (2)在建尚未完工项目,由市国土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2、依法需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在申请用地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分局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四、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自七部委文件下发之日(2006年9月30日)起,生产建设项目已批准或者正在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办理用地申请或采矿权申请手续时,应随有关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报送审查时,需提交报告表和评审表。
    (一)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1、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按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随采矿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有审批权的国土资源部门;
    2、已投产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有关要求,随年检资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门。
    (二)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报送审查
    1、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按照现行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报告书、报告表和评审表),随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等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
    2、依法需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分局将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报告表和评审表),随建设用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五、其他问题
    (一)组织领导
    各分局应高度重视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审核和报送工作。土地复垦任务较重的区县,应建议政府成立主管领导负责,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土地复垦协调机构,积极推进土地复垦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耕保处牵头,相关处室参加,负责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审核工作。
    (二)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报件受理问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区县分局受理中心和市局受理中心应认真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凡没有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报批材料。
    自81号文件下发之日(2007年4月6日)起,已经受理但未作出行政许可的,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生产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尽快补充土地复垦方案有关材料。

3. 鱼塘填土复耕申请书怎么写?

首页得写申请书,后写,地点 什么原因鱼塘复耕,申请人,时间。荒地开挖池塘申请:包地属于基本农田的,严禁占用开挖鱼塘。属于一般农田等其他农用地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委员会备案。广义的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同意,签订承包合同,到县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因为很可能涉及到改变土地用途。务必手续齐全。否则出了问题就不好办。拓展资料:一、招标项目内容:长远村鱼塘复耕填土工程 二、预算:捌拾贰万捌仟柒佰陆拾伍元陆角伍分整(¥:828765.65元) 按照吴开建发(2019)16号文招标控制价为柒拾万叁仟伍佰叁拾元肆角玖分(¥:703530.49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1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采用2020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名单)市政类承包商。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5)企业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必须为B级及以上;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鱼塘填土复耕申请书怎么写?

4. 土地复垦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三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5. 土地复垦手续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土地复垦条例》,采矿类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为生产期(采矿许可证批准年限)+稳沉期(煤矿)+管护期。建设项目以复垦工作实际需要的时间作为服务年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复垦手续怎么办理

6. 土地复垦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三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7. 土地复垦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 第十三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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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复垦协议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