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总额占企业施工总产值标准

2024-05-13

1. 安全投入总额占企业施工总产值标准

依据财企[2012]第16号文件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安全投入总额占企业施工总产值标准

2.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比例要求多少?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拓展资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国家对煤炭开采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卤盐开采矿山和河道采砂、采金船作业、小型砖瓦粘土矿等危险性较小的非煤矿山,不适用本办法。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2、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建筑施工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物品,包括军工生产危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交通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3. 安全投入比例与企业营业额

【安全投入】      (一)矿山工程为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l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O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l%提取;      (二)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l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O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l0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l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O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第十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l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安全投入比例与企业营业额

4. 安全生产投入比例的标准是多少?

1,安全投入按照什么的比例 : a,不同单位安全投入比例不同:1.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2. 电力工程、水利水.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2,设定标准的原因:a,这个经费提取的标准,其依据参照其他部门如、综治、计划生育等经费按照本辖区总人口数提取比例.国家对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或者是比例.是在一些财政较穷、地方安监局经费不保障的地方才制定这些比例,目的是强迫要求政府拨专款.各地政府制定的比例不一样,关键是安监部门如何去找政府领导和本级财政.有的地方没有制定这样的比例,比如厦门安监部门,财政的拨款已经用不完了,何必再去提取经费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b,.这跟企业的营业额有关的,好像是占5%~10%,高危行业要更高些.具体哪个法规有这样规定,没有发现.这笔钱主要用来劳动防护用品购买、人员的安全培训、隐患整改、设备防护装置的安装等等. 以总额的90%按月(合同工期)平均分次计量.工程完毕后经监理人同意后支付剩余. 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 105-1 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

5. 一般企业安全投入比例

1、建设施工企业与安装工程,如房屋建设工程的安全投入比例为2.0%,是根据工程造价来设定的,中国法律规定竞标时不得删减;      2、水利、电力、铁路工程的安全投入比例都是1.5%;      3、有关市政府公用的工程,如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等,安装费用一律为1.0%。

一般企业安全投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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