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料保存年限

2024-05-14

1. 会计资料保存年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永久也就是长期保管,定期也就是可分为10年、30年两类。

根据会计档案的类别划分: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
  会计账簿,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的保管期限是:30年
  明细账的保管期限是:30年
  日记账的保管期限是:30年
  固定资产卡片的保管期限是: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其他辅助性账簿的保管期限是:30年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10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是:永久

会计资料保存年限

2. 会计资料最长保存几年?

最长期限有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如下: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除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簿的保管年限都是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保管年限都是25年;固定资产卡片是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保管年限是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包括财务分析)属于永久性保管。

(4)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的保管年限是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性保管;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的保管年限是5年。

3.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1、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4.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法律分析: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5. 财务帐本保存年限

法律分析:财务账本属于涉税资料中的主要会计档案,应当保存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财务资本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财务帐本保存年限

6. 财务帐本保存年限

财务账本属于涉税资料中的主要会计档案,应当保存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财务资本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7.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1.根据财务档案的类型,重要程度保存年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2.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8. 财务帐保存多少年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扩展资料: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