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比例是多少?

2024-05-13

1. 南京市社保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8%。
医疗保险,单位缴9%,个人缴2%+10元大病医疗救助。
失业保险,单位缴2%,个人缴1%。
工伤保险,单位缴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费。

南京市社保比例是多少?

2. 南京市社保比例是多少?

2009年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严格来讲,用工单位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3. 南京社保比例

南京社保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3、工伤保险:公司缴0.2%-1.9%,个人不缴;4、生育保险:公司缴1.2%,个人不缴;5、医疗保险:公司缴9.8%,个人缴2%。社保的缴纳方式可分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基金时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两部分。社保的特征如下: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如下: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南京社保比例

4.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南京五险(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19%(个体工商户1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0.2—1.9%(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需注意,2018年5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此基础上降低50%,2018年7月进行差调,个人不承担。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处理事项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业提交相关材料到社保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

6. 南京社保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一、南京社保缴费标准:据悉,7月至6月),南京投保企业和工人(其中个体工商户下同)和灵活就业最高月薪基数16,800元,比去年同期的16200元,增加600元;每月支付基数下限2628元,维持去年的标准。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南京没有提高支付标准。按下限2628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担负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根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担负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85.94元。二、社保的定义: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南京社保比例

法律分析:南京市社保缴费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构成。单位缴纳五险总计比例为26.5%-28.2%,个人缴纳五险总计比例为1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南京社保比例

8. 南京社保比例

法律分析: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公司缴费19%,个人缴费8%; 2、失业保险:公司缴费0.5%,个人缴费0.5%; 3、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缴纳,个人不缴纳; 4、生育保险:公司缴纳0.8%,个人不缴纳; 5、医疗保险:公司缴纳9%,个人缴纳2%; 6、补充大病:公司不缴纳,个人缴纳10%。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