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被判赔偿5.2万投资人24亿,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哪些意义?

2024-05-15

1. 康美被判赔偿5.2万投资人24亿,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哪些意义?

康美被判赔偿5.2万投资人24亿,这起案件的判决意义是: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应有的判决。康美公司实际控股人四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康美药业严重财务造假为未被审计发现,被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原告人数最多,赔偿金额最高的A股市场,首单证券集体诉讼案;他的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的证券法的有力举措;对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康美被判赔偿5.2万投资人24亿,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哪些意义?

2. 康美药业被申请了破产重整,这对股民索赔案会有影响吗?

康美药业被申请破产重整,律师分析如果重整成功将导致股民赔付后延,对股民索赔案也是有点影响的。康美药业成立于1997年,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从事药材种植、药材交易,下至生产开发、终端销售,基本上已经渗透到中药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产业,业务已经渗透到整个中药产业链的所有关键环节。

康美制药作为上市公司,实际上犯了财务造假欺诈行为,面对天价赔偿,康美药业不得不破产重组。据媒体报道,康美药业近日在广东申请破产重组,目前公司虽未退市,但已被标为ST,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财务造假事件爆发以来就注定要破产,尽管证监会只对公司罚款几十万。但是康美药业即将面临集体诉讼,康美制药无法承担许多小股东的赔偿。

4月23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发布第三次风险警示公告,4月20日和4月22日,前两次公告密集发布。公告称,康美药业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约为205.2亿元,而公司2020年预计年净利损失约为299.2亿元。公司2020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组申请,公司因重组失败将面临被证券市场终身禁入。6月,康美药业从马兴田变更法人,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清算,其股份将面临被终止的风险。

除康美药业,股东的债权还应包括其他相关责任人,如康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及其妻子,以及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审计机构广东钟政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责任。前不久,投资人增加钟政珠江作为被告,要求责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钟政珠江被罚款5700万元。据律师分析,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相关高管和责任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康美药业目前正面临重组,如果重组成功,对受害股东也算是一个好消息吧,但是股民赔付也将会往后延。

3.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

因康美药业(600518)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康美药业(600518)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拓展资料】:一、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康美药业”(上交所:600518)。1997年,由民营企业家马兴田先生创立,公司位于广东省普宁市,当时是“广东康美药业有限公司”。2000年,开始进行股份化改组。是集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和医疗器械等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医药民营企业之一。公司已通过股权分置改革。二、索赔(Lodge a Claim)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保险索赔是被保险人获得实际的保险保障和实现其保险权益的具体体现。大多数保险单对有关索赔手续以及需要具备那些单证等作了明文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索赔作为被保险人一项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种类不同,其时效也有所不同。三、索赔是法律赋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项权利,但它是有时效限制的,若索赔时效内没有提出索赔,则作为自动放弃此权益。建设工程对索赔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未能实践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四、索赔方式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 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 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

4.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1、索赔损失的范围: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康美药业(600518)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康美药业(600518)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认为,康美药业(600518)索赔条件为:  条件1: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0月15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条件2:在2019年4月30日到2019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600518)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3、关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  该类股票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拓展资料:处罚经过:  1、2020年5月14日晚间,证监会公告,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2、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80199 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3、2019年8月1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19 号)。

5. 康美药业怎么赔偿股民

您好,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的52037名投资者共判获赔约24.59亿元。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各被告和原告投资者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1.原告投者是否已收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的判赔款项?12月21日,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开始执行,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判赔款项。2.原告投资者是否全额收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的判赔款项?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和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全体投资者将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3.判赔款如何分配至52037名投资者?关于现金部分,康美药业根据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关于股份部分,将直接由中国结算过户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关于信托收益权,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直接登记至各投资者名下。投资者4.受偿是否需要申请或提交材料?投资者受偿不需要申请或提交材料。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适格原告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将分享诉讼成果,投资者关注本人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待分配即可。5.投资者受偿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投资者受偿不需要向法院或投服中心支付任何费用。关于诉讼费用,康美药业案原告方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判决明确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应承担责任的被告共同负担。投服中心坚持公益属性,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投服中心委托的两名公益律师为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秦政律师,两位公益律师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除上述两名律师外,投服中心在康美6.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未与其他任何律师或律所合作,请广大投资者知悉,注意风险防范。.机构、外籍等多类型投资者是否可以受偿?可以受偿。不论投资者属于哪种类型,只要系广州中院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判赔主体便可受偿,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查询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和赔偿金额。【摘要】
康美药业怎么赔偿股民【提问】
您好,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投服中心代表的52037名投资者共判获赔约24.59亿元。因原告代表人投服中心、各被告和原告投资者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1.原告投者是否已收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的判赔款项?12月21日,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判决开始执行,投资者将陆续收到判赔款项。2.原告投资者是否全额收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案的判赔款项?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和康美药业破产重整计划,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全体投资者将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3.判赔款如何分配至52037名投资者?关于现金部分,康美药业根据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关于股份部分,将直接由中国结算过户至投资者证券账户。关于信托收益权,据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直接登记至各投资者名下。投资者4.受偿是否需要申请或提交材料?投资者受偿不需要申请或提交材料。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后,适格原告投资者除明确向法院表示不参加该诉讼的,都将分享诉讼成果,投资者关注本人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待分配即可。5.投资者受偿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投资者受偿不需要向法院或投服中心支付任何费用。关于诉讼费用,康美药业案原告方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判决明确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应承担责任的被告共同负担。投服中心坚持公益属性,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投服中心委托的两名公益律师为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朱夏嬅律师和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秦政律师,两位公益律师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除上述两名律师外,投服中心在康美6.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未与其他任何律师或律所合作,请广大投资者知悉,注意风险防范。.机构、外籍等多类型投资者是否可以受偿?可以受偿。不论投资者属于哪种类型,只要系广州中院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判赔主体便可受偿,投资者可通过“广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查询到特别代表人诉讼原告和赔偿金额。【回答】

康美药业怎么赔偿股民

6. 康美药业怎么赔偿股民

您好  亲亲1.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之日及之后购买康美药业股份,在虚假陈述披露之日或修正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美药业股份所造成的损失。才能对康美药业进行索赔2.康美药业于17年4月20日发布16年年报后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在前年5月17日证监会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以获得康美药业的索赔。符合索赔条件3.也就是说,康美药业存在一定的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情况。只有被金融欺诈误导的投资损失才能得到补偿您的问题已经为您解答【摘要】
康美药业怎么赔偿股民【提问】
还可以索赔吗?【提问】
现在都过了赔偿时间【提问】
你好,好像可以的。只要你符合他需要赔付范围内的条件,就算是以前没有索赔也是可以索赔的,看新闻说有几万投资者都符合赔偿条件,累计赔付二十多个亿,你可以在赔付渠道里去申请赔付,符合条件的话都是可以赔偿的您的问题已经为您解答【回答】
我没有申请【提问】
什么条件【提问】
您好  亲亲1.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之日及之后购买康美药业股份,在虚假陈述披露之日或修正之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美药业股份所造成的损失。才能对康美药业进行索赔2.康美药业于17年4月20日发布16年年报后买入康美药业股票,并在前年5月17日证监会公布初步调查结果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以获得康美药业的索赔。符合索赔条件3.也就是说,康美药业存在一定的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情况。只有被金融欺诈误导的投资损失才能得到补偿您的问题已经为您解答【回答】
2019年4月买入2019年5月st后卖出符合吗【提问】
符合的【回答】

7.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拓展资料】案件诉讼概况: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1民初2171号】,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于2020年12月3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关于该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二人经各原告推选拟任代表人,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顾某某、刘某某等十一名自然人;被告:公司及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等21名时任董监高(二)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顾某某、刘某某为本起诉书各原告的诉讼代表人,并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2)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410,522元;(3)请求依法判决马兴田、许冬瑾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的佣金123.17元、印花税410.52元、利息损失1,172.51元;4、请求依法判决各被告对原告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事实与理由2018年10月开始,媒体对公司的货币资金真实性发出质疑,相关媒体报道被大量转载,随后公司股价大幅下跌。2018年12月29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3日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勤勉尽责。原告基于对信息披露的信赖,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涉案股票,由此遭受重大损失。

康美药业股民索赔范围

8. 康美药业或被股民集体索赔,在法律层面意味着什么?

距离康美药业2019年4月30日“暴雷”事件已经两年了,法院、证监会对于审计机构、康美药业等多方面的处罚决定和后续处理已经相继出台了。2021年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早在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而后,投服中心发布公告正式接受投资者委托替投资者打官司索赔。

1、股民集体索赔的法律依据。
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这种“默示参与,明示退出”是证券集体诉讼的核心特征。在这种集体诉讼之下,股民可能根本不用参与任何诉讼过程,就能收到赔偿款。 

2、这起诉讼有望成为中国首例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制度从开始实行至今,还只是在尝试阶段,尚未施行,康美药业此次的集体诉讼有望成为中国首例集体诉讼,它将成为宝贵的经验,如果经证实确有效,就会大范围推广下去。此外,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性,即对于投资者参与代表人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最大程度的减免,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参与代表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