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2024-05-13

1.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地下钱庄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2.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那么地下钱庄的危害有哪些?
地下钱庄的危害很大,
  一是冲击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为众多企业偷逃税费提供了资金外逃的地下通道,使国家税收蒙受极大损失,侵蚀了国家的财政基源;
  三是为洗钱提供了方便,而助长贪污、走私、贩毒、骗税、侵吞国有资产等上游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3.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地下钱庄构成非法经营罪。
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4. 地下钱庄是怎么样的犯罪?

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一、非法销售柴油是否是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包括哪些经营范围
非法经营罪包括的经营范围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售卖天价口罩如何处罚
售卖天价口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5.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一、非法经营罪
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市场秩序。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3、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行为。
4、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洗钱罪
1、洗钱罪的常用手法: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洗钱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洗钱罪的刑事责任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6.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构成非法经营罪。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是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组织、不按政府当局的法例行事,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业务包括洗黑钱、高利贷、非法汇款等。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而且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和市场需求,地下钱庄在各地的“经营”形态也不同,主要有三种:以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币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币和美元为主。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在全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苏、福建、云南等省表现突出,在各地分别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这类钱庄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内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不少地方的此类钱庄有黑恶势力渗透。非法经营罪:指该经营活动需要行政特别许可,但是未经特别许可而非法经营。非法经营行为主要涉及以下几类: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7.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设立经营地下钱庄的,属于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从事证券交易、期货交易、保险业务或者是资金结算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将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地下钱庄构成什么犯罪

8. 钱庄地下算罪吗

地下钱庄是刑事犯罪。地下钱庄是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组织、不按政府当局的法例行事,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业务包括洗黑钱、高利贷、非法汇款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