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源的被控受审

2024-05-15

1. 李泽源的被控受审

原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单独或伙同5位高管先后挪用该公司20.3亿元资金用于其个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偿还债务,导致深航高达7.5亿元资金未被归还。2013年4月9日,李泽源伙同原深航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5人被控挪用资金罪在市二中院受审,李泽源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1979年,22岁的李泽源因犯销赃罪被判2年徒刑。1982年他又因投机倒把被劳教审查。1988年因犯诈骗罪李泽源被判刑3年。1994年,李泽源又因犯伪造证件罪、诈骗罪、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释。2009年11月,李泽源再因挪用资金罪被捕。2005年3月,李泽源成立了深圳市汇润投资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持股89%。同年4月,李泽源指使赵祥担任汇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代李泽源持股,李泽源仍为汇润公司实际控制人。2005年5月,汇润公司通过合作、联合竞拍等方式从重庆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融资人民币20亿余元,并以竞拍方式在股权拍卖会上击败国航,实际取得广东省广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航65%的股权,李泽源担任深航高级顾问并成为实际控制人。为向广控集团支付深航股权转让款及归还因收购深航股权产生的巨额债务等,李泽源等人实施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2005年12月,李泽源、赵祥、徐海伟经预谋,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2006年4月,3人又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资金3亿元;2006年6月至7月,李泽源等人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这些款项被用于李泽源个人控制的汇润公司等偿还债务。事后,汇润公司归还深航11.7亿元。此外,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还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共计1.1亿元,也用于汇润公司偿还债务。2014年1月17号,法院认为,李泽源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李泽源的被控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