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反一保的介绍

2024-05-16

1. 两反一保的介绍

“两反一保”即: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两反一保”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由成员方为保护国内同类产品产业免遭进口产品造成损害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政府行为,是一种法律制度。

两反一保的介绍

2. 两反两保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
两反两保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当局依法对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政府行为。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当局通过对出口企业征收反补贴税措施以抵消补贴对其国内同类行业造成损害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3. 比较两反一保之间的区别

[ [开心]你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两反一保的联系和区别两反一保指的是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他们三者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实施条件、措施、实施期限、特点四个方面。实施条件。反倾销:存在倾销(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存在专向性补贴(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补贴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加(公平贸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措施。【摘要】
比较两反一保之间的区别【提问】
[ [开心]你好亲,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两反一保的联系和区别两反一保指的是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他们三者的区别和联系主要表现在实施条件、措施、实施期限、特点四个方面。实施条件。反倾销:存在倾销(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存在专向性补贴(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补贴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加(公平贸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措施。【回答】

比较两反一保之间的区别

4. 请教您是否知道两反一保的区别与联系?谢谢!

两反一保的联系和区别
1、实施条件
反倾销:存在倾销(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存在专项性补贴(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补贴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加(公平贸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2、措施
反倾销: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起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作出)、反倾销税(向进口经营者征收)。
反补贴: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政府或者出口经营者作出)、反补贴税(向进口经营者这个征收)。
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3、实施期限
反倾销、反补贴: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保障措施: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4、特点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区分来源国)。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5. 如何应对"两反一保"

从中国加入WTO以来,遭遇反倾销案件近20起,造成直接出口受阻达5,000万美元。国外对我国采取的“特保”措施涉及产品目前对出口构成严重威胁,受影响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应对机制,制定应对策略对维护我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应对反倾销根据成功经验,做好反倾销应对关键在于建立应对机制和制定应对策略。应对机制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和完善“四体联动”机制。“四体联动”是指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协调行业协会和涉案企业共同做好反倾销预警和应诉工作。包括信息处理、应诉资源动员、法律服务等。政府部门从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对企业指导,使得反倾销应对工作在政府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企业积极应诉的状态下有序进行。(二)做好反倾销预警。根据出口产业的结构和特点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和易遭反倾销调查的产品的预警工作,重点分析出口产品的市场变化、出口量的增减、以及国际市场对上下游产品的供求情况,及时预测反倾销案件的发生,提前应对。(三)提高政府应对反倾销的指导能力。应认真研究重点成员的反倾销法和诉讼程序,做好应诉前的准备工作,分析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必须关注的问题(包括调查问卷涉及的政府事项、初裁终裁时间、实地核查内容和应诉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方。研究全国和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拟定应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反倾销案件的预警机制;协调开展案件的应对和交涉。(四)提高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综合能力。由于企业对反倾销的认识不足,缺乏应对反倾销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要加大培训力度。政府应组织有效资源对我省易遭反倾销的出口企业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认识和应对反倾销的技能。反倾销的应对策略应从信息处理、诉前准备、应诉程序和应诉组织等方面予以考虑:(一)掌握信息。关注我国商务部网站的立案公告,查询国外是否对我发起反倾销;与公平贸易局保持密切联系和本行业进出口商会保持密切联系;通过我国驻外使(领)或委托公司驻外机构了解国外反倾销调查机构的立案情况,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第一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反倾销准备。此外,可与国外从事反倾销诉讼业务的律师事物所或市场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并获得信息,也可以通过国外进口商或公司客户获取反倾销信息。(二)立案后准备。如企业涉及反倾销,应立即查询立案公告中被诉产品的海关编码,认真分析被诉产品的产品描述,确定本企业产品在起诉方调查期内有无出口,出口量多少,出口价格是否低于国内正常贸易价格,以确定本企业产品是否涉案。如涉案,应组织专人成立企业的应对反倾销小组,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应诉前的准备,同时接受商务厅公平贸易局的协调和业务咨询,决定是否应诉。(三)组织应对。如决定应诉,应即刻了解诉讼国的反倾销法律和诉讼程序,特别要把握调查启动时间和裁决时刻表,以防延误时机被对方作不应诉对待。要及时获取对方裁决机构发出的调查问卷,通过行业进出口商会优选诉讼国有应对反倾销诉讼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应诉。在律师的指导下组织专业人员科学填写调查问卷。填写调查问卷时特别要注重公司的财务制度、出口成本核算、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出口量和仓储情况、市场经济地位等等。在商务厅公平局的内部协调下,组织专业力量认真准备并接受对方的实地核查,注意核查内容以问卷为基础,确定接待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熟悉调查问卷的情况。反倾销裁定程序包括初裁和终裁。如果初裁结果对我不利,应及时研究对方采用的核算方式是否合理。对于我国的反倾销的出口价格和成本核算,国外往往采用“替代国”作比较,直接影响裁决结果。企业应据理力争,及时提出抗辩。如果终裁结果依然是否定的,企业可考虑在诉讼国提起司法救济。二、应对反补贴目前虽然尚未遭遇反补贴调查,但必须防患于未然,预先做好应对准备。我们认为,反补贴应对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出台的贸易政策应遵守世贸规则,这是应对反补贴的前提。(二)政府是应对反补贴的主体,如果遭遇反补贴调查,各政府部门应该在省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相互间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应对策略,积极配合诉方政府的实地核查。(三)省商务厅是应对国外“两反一保”的总体协调和服务机构。在研究国外反补贴动态的同时,需要行业协会和相关出口企业及时报送在国际市场获得的反补贴信息,为制定应对方案做准备。三、应对“特保”措施应对“特保”措施也应建立应对机制。“四体联动”、同样适用于应对“特保”。除此以外,研究“特保”程序、建立预警机制、掌握国际市场动态、企业自律也是应对“特保”的必要条件。(一)认真研究《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6条,关注国外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特保”立法。欧盟正修改对华贸易的有关法律条文,将实行针对来自中国进口产品的“过渡期特定产品保障机制”;印度宣布了临时商品特别保障措施规则,并依照该法案对我国出口的工业用缝纫机针进行特保调查。加拿大则制定了Bill C-50法案。对于这一不利条款以及目前各国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开展对特保条款的研究及加强对“特保”的应对,是摆在政府主管部门面前的一项必要而紧迫的任务。首先,政府要以积极的姿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级别的磋商、交涉,强调特保条款的歧视性,敦促他国节制使用“特保”,避免正常的双边贸易因“特保”措施的滥用或不当实施而受到损害。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贸易政策审议的机会对一些成员针对特保条款本国法律修改提出质疑,在WTO框架内对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中提出意见和要求。(二)建立出口市场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应建立宏观预警机制。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状况,以及我国进出口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应对“特保”提供重要参考。同时,密切跟踪重点国家的双边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改善和规范对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对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特别对短期内出口数量激增且易引发特保措施的出口商品及时加强管理。(三)强调企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纺织业在后配额时代应对过渡期纺织品保障措施过程中,需加强行业自律,避免出口企业的无序竞争,防止“量增价跌”或同类产品过于集中于某一市场。纺织出口行业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开拓多元化市场。综上所述,应对“两反一保”已成为我省商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我省出口贸易的公平环境,关系到能否为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关系到能否切实保护我省出口企业的国际权益。

如何应对"两反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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