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列表

2024-05-12

1.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列表

资产评估收费列表  估值  收费  500万以下一律收费2万500-1000万1000-2000万2000-3000万3000-4000万4000-5000万5000-6000万7000万至10000万10000-20000万20000-30000万40000万及以上一律收费16万  4万5万6万7万8万9万10万12万14万  此收费办法是本公司资产质押类授信业务专用收费标准。1.根据评估值确定收费金额。2.根据企业资金状态和行业特点,适当协商优惠,但不再高收。3.评估收费与贷款数额和贷款成功与否不挂钩,纯属评估收费。4.出质方第二年需要复评如贷款额度不变按50%收费,如需增贷则按80%收费。从原则上说,资产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资产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资产评估业务的价格标准应根据资产业务的性质、评估目的和前提条件等加以选样。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列表

2. 资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评估鉴定费的标准: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收取的,现在不同的鉴定公司收的钱数有一定的差距。同时,要看鉴定工作的简易及技术难度,简单的收费在500元左右,复杂且技术依靠较严格的,收费就更高些,有的甚至要达到上万元。收费标准评估公司都会在法院进行备案的,因为法院评估是疑难项目,所以不能采用正常的收费标准,要比正常收费标准高。国家标准为总额的千分之五收费,一般房屋评估收费标准可按照评估总额的千分之十收费。评估费是申请评估的人预交,如果是原告申请原告预交,如果是被告申请被告预交,这个鉴定机构一看就知道了,因为法院想鉴定机构移送鉴定的时候,有申请人的申请书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意见表,上面都有申请人的资料和联系方式,鉴定机构会直接联系申请人。《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3.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办法

4.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 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经省级以上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收取评估费用。第三条 资产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以下简称“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提供自愿委托的资产评估及相关服务(以下简称“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第六条 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第七条 实行计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按照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评估项目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确定。第八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业务约定书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一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法定资产评估服务业务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为委托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收取评估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评估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评估质量,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服务收费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评估服务收费的;(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五)不按照规定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第二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委托人要求,赴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展资产评估服务的费用,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同时废止。

5.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有以下两种:(一)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100以下(含100)8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100以上-1000(含1000)3.51000以上-5000(含5000)1.2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100000以上0.1(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1、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2、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3、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4、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6.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哪些

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有以下两种:
(一)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100以下(含100)8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100以上-1000(含1000)3.51000以上-5000(含5000)1.2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100000以上0.1
(二)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1、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2、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3、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4、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一、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办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还应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0.7%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0.35%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逐段协商。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不超过5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6000元3.审判阶段:每件收费不超过12000元4.刑事自诉案件:每件收费不超过10000元5.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每件不超过10000元6.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加收费。
二、广东省律师的收费标准
广东律师一般民事诉讼律师费用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0001元—100000元部分5%~6%;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4%~5%;1000001—5000000元部分3%~4%;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2%~3%;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1%~2%;50000001元以上部分0.5%~1%。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二)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三)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四)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7. 资产评估如何收费标准

1、明确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为10%;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5%;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1.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为0.8%;1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为0.15%;10亿元以上为0.1%。
2、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按首席合伙人2000元/小时、合伙人/部门经理1500元/小时、注册资产评估师1000元/小时、助理人员500元/小时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3、明确计件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可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资产结构和类型、时间要求等因素,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 制定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资产评估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对资本市场、社会公众的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提出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标准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和执业成本;
(二)评估业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异地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或者提供资产评估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资产评估如何收费标准

8. 资产评估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标准:100万元以下部分:100×8%=0.8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900×3.5%=3.15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4000×1.2%=4.8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5000×0.75%=3.75万元合计:0.8+3.15+4.8+3.75=12.5万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一、2019变更公司名称需要什么资料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现有公司债务的承继方案。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二、资产评估的就业方向是什么
(1)毕业生可参加各级政府的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从事资产管理及财务税收工作。
(2)毕业生可到各类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以及咨询机构就业,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提高。
(3)毕业生可到企事业单位、金融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机构、典当拍卖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与管理及财务税收、企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