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2024-04-29

1.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的。第一家上市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015年7月3日,就当中国股民们被红绿灯一般切换的股市行情表吓出小心脏的时候,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批准,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挂牌“上市”的律所。德衡估值为4—5亿人民币,原始出资份额1000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德衡律师集团,业务领域则涵盖了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政府事务。该集团不仅在国内有十几个办公室,境外代表机构还遍布了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华盛顿DC、伦敦、多伦多、莫斯科、东京及新加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2.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的。第一家上市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2015年7月3日,就当中国股民们被红绿灯一般切换的股市行情表吓出小心脏的时候,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批准,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挂牌“上市”的律所。德衡估值为4—5亿人民币,原始出资份额1000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德衡律师集团,业务领域则涵盖了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政府事务。该集团不仅在国内有十几个办公室,境外代表机构还遍布了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华盛顿DC、伦敦、多伦多、莫斯科、东京及新加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摘要】
中国有没有上市的律师事务所【提问】
你好,有的。第一家上市律师事务所是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2015年7月3日,就当中国股民们被红绿灯一般切换的股市行情表吓出小心脏的时候,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正式批准,成为了中国第一家挂牌“上市”的律所。德衡估值为4—5亿人民币,原始出资份额1000万。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隶属于德衡律师集团,业务领域则涵盖了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和政府事务。该集团不仅在国内有十几个办公室,境外代表机构还遍布了中国香港、中国台北、首尔、柏林、华盛顿DC、伦敦、多伦多、莫斯科、东京及新加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回答】

3. 上市律师的证券业务

1. 协助公司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确定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范围等。在此项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是关键,要使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不致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2. 方案一经确定,律师将展开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谈话及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3. 指导企业相关人员,规范企业行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为股份公司的设立铺路。4. 协助企业编制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5. 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律师将依据改制方案及实际情况,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该文件内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是设立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6. 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7. 参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工作。8. 企业及中介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

上市律师的证券业务

4. 证券律师的发行上市

1. 股份公司设立后,在券商辅导期内,律师将协助完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严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达到发行与上市的目的。2. 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协助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协助企业起草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3. 收集股份公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4. 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作出公正的判断,并就其中相关问题提出专项法律意见。5. 依法出具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6. 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助企业编制发行申报材料,尽可能使之完美,力争早日通过审查。7. 完成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他工作。8.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律师将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随时解答法律咨询,为企业排忧解难。

5. 证券律师的介绍

指为发行和交易证券的企业、机构的各种证券及相关业务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并审查、修改及制作其它相关法律文书的专门律师。

证券律师的介绍

6. 律师事务所怎样上市

律师事务所申请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1)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3.从公司的艘本数额来看
  公司的注册登记显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二、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独立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独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独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具体来说,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目,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7. 上市律师的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1. 股份公司设立后,在券商辅导期内,律师将协助完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严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达到发行与上市的目的。2. 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协助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协助企业起草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3. 收集股份公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4. 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作出公正的判断,并就其中相关问题提出专项法律意见。5. 依法出具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6. 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助企业编制发行申报材料,尽可能使之完美,力争早日通过审查。7. 完成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它法律事务工作。8.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律师将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随时解答法律咨询,为企业排忧解难。 以上是我所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我们将以公认的律师职业道德,凭借强大的业务实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尽职服务,以达到客户利益的最大满足。

上市律师的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8. 企业上市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是?

企业上市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主要职责是:为企业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扩展资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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