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

2024-05-13

1. 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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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与高管责任保险

2. 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基本信息

“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D&O保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本保险也保障公司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为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

3. 董事责任保险的介绍

董事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Negligence)或行为不当(其中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广义的董事责任保险,保险公司除了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外,还应当负责赔偿公司根据董事责任和费用补偿制度,对有关董事作出的补偿

董事责任保险的介绍

4. 董事责任保险的简介

董事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项目下最重要的子险种之一,从性质上讲,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责任保险。董事责任保险是一件舶来品,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60年代以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为自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D&O Insurance)。美国Tillinghast-Towers Perrin公司2000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接受调查的2059家美国和加拿大公司中,96%的美国公司和88%的加拿大公司都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其中的科技、生化科技类和银行类公司的D&O购买率更是高达100%。在我国香港地区,董事责任保险的购买率也达到了60%至70%。在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国内几大财产保险公司--平安、美国美亚、中国人保、华泰财产保险公司等相继隆重推出了董事责任保险的险种。2002年1月24日,在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责任险险种发布会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保险公司签订首份保单,成为了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第一买主。据了解,之后,北大高科、中国石化、中国移动、宝钢、康佳、云南铜业、南纸股份、云南白药集团等相继向不同的保险公司购买了董事责任保险。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股市大崩溃产生了对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强烈要求,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设立和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通过,美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需要承担的经营风险陡然增加。在这种背景下,英国伦敦劳合社在1934年推出了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开启了该险种的先河。20世纪80年代以来,董事和高管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得到了证券界的青睐,并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也称“D&O保险”,是用来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他们的管理职责时,而面临的潜在的个人责任风险。“D&O保险”旨在保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述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其个人带来的损失。同时,本保险也保障公司在法律允许情况下,为其董事及高级职员支付由上述法律责任所引起的费用。D&O报价考虑的风险因素主要有:1、证券类风险,如市值、流通股的分布等;2、运营类风险,如行业过往损失记录,地域,盈利模式等;3、财务类风险,如财务状况,盈利预期等;4、公司治理风险,如高管背景,公司架构,管理体系,合规守法等。”影响费率的因素还有以下几点:1、上市地点在哪里,同样的保额,美国最贵,香港次之,国内最便宜。2、有些银行是在A股、H股同时上市的,保费肯定要多了。3、大部分银行在买D&O的同时,也买了招股说明书保险,保费当然也不一样。4、市值不同,规模不同,保费肯定也不同。如大型国有银行规模大、网点多,高管的数量也多,保费自然也高。每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保费也就相差很多。保费计算是一个严谨的过程,而且,保费与保额也不是按比例缩减的。目前市场上比较大的客户为:上市公司 保额 保费 承保人工行 5000万美元 约为148.6万美元 美亚等7家保险公司中行 5000万美元 不超过70万美元 美亚财险、华泰财险、丘博保险、安联保险、中银保险招商银行 3000万美元 不详 美亚保险等民生银行 3000万美元 不超过98.6万美元(内含有6年招股说明书责任险费) 不详深发展 5000万美元 约为40万美元 不详中信银行5000万美元 不超过70万美元 美亚保险、华泰财险、安联保险、中银保险、联邦保险北京银行 15000万元 50万元左右 美亚保险、人保财险中国平安 3000万美元 420万元人民币 平安财险(找的国际市场上的再保险)中国人寿 8000万到1亿美元 小于400万美元 不详

5. 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与自己公司同类的业务,除非经过股东会同意。否则,所有相关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仅是股东而没有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在章程没有规定且股东间没有相关协议的情况下,则没有上述竞业禁止的义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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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

6.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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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一、董事会职责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二、议事规则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长可视需要邀请公司分管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会决议反对票与赞成票相等时,由董事长裁决;董事会讨论有关董事事项时,该董事应回避。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同意见要作在会议记录上。CEO的职责CEO(ChiefExecutiveOfficer),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在我国,CEO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一些网络企业中。在那里,CEO往往是自封的,也很少有人去研究这一称谓对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但是,当“CEO”在中国叫得越来越响的时候,我们应该认识到,高层人员称谓的改变不是一件小事,设立CEO职位不应仅仅是对时尚的追赶。CEO与总经理有何不同?CEO与总经理,形式上二者都是企业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并对企业经营负根本责任。在国外,由于没有类似的上级主管和来自四面八方的牵制,CEO的权威比国内的总经理们更绝对,但他们绝不会像总经理那样过多介入公司的具体事务。CEO做出总体决策后,具体执行权力就会下放。所以有人说,CEO就像我国50%的董事长加上50%的总经理。另一方面,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类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某一个具体的企业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个人威望在企业中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况下,不管他的称谓是什么,他始终是企业事实上的“一把手”,干的就是CEO要干的事。从这个角度来讲,CEO与这类总经理、总裁相比,在权限上并没有什么变化。CEO与董事长是分是合?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而CEO是由董事会任命的,是公司的经营执行领导。为了解决董事会的决策、监督和CEO的决策、执行之间可能会有的脱节问题,美国一般由董事长(即董事会主席)兼任CEO。在美国,有75%的公司,其CEO和董事长就是同一人。同时,CEO一般是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权力的执行委员会的主席。但也有例外,花旗集团的董事长和CEO是一个人,执行委员会主席则是另外一位重要人物。在其它国家,CEO和董事长的功能是分设的。英国和日本的董事长(会长)多为退休的公司总裁或外部知名人士,是非执行人员,只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公司对外形象的代表。他们对公司决策制定过程影响有限,主要责任是对管理者的监督和维持公司与社会、政府、商界的关系。CEO到底是干什么的?CEO的设立,体现了公司经营权的进一步集中。由于CEO是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代理人产生,授予他何种权力、多大的权力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一般来讲,CEO的主要职责有三方面:(一)对公司所有重大事务和人事任免进行决策。决策后,权力就下放给具体主管,CEO具体干预的较少。(二)营造企业文化。CEO不仅要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针,还要营造一种促使员工愿意为公司服务的企业文化。(三)把公司的整体形象推销出去。CEO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企业形象推广,推销的对象可能是公司的投资者、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要推销的可能是产品,也包括企业文化、领导班子,等等。表现卓越的CEO总是公司的第一号思想领袖。他们总揽全局,领头开拓雄心勃勃的远景设想。谁是中国企业的CEO?事实上,想要看清楚谁才是中国公司真正意义上的CEO,或者说,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才是真正的CEO,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关研究表明:(1)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这个人就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该类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权高度合一。(2)在董事长不任总经理并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况下,总经理可以看作是CEO。这种情况与美国的董事长和CEO分任情况类似,该类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对分离,有34.3%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3)在上述两者之间,董事长不任总经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具有CEO的职能,类似于国外往往在两个公司合并后的磨合期产生的双CEO现象。至于实际运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谁的权力更大就要看实际情况了,一般而论可能董事长强一些而总经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国上市公司是这种情况。产生这种结果,也有我国法律的原因,《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并且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有代行董事会部分职责的权力——而不是董事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如果天天在公司上班,董事长必然要介入到执行活动中。因此,在CEO体制下,董事长与CEO是否由同一人兼任要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而定,建立起适合CEO体制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和结构才是更为关键的问题。CEO体制下的董事会是什么样?董事会的治理结构最终做到明晰和完善,需要专业化的技巧,即应该分清董事职责,细化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治理结构需求专业化的技巧,这些技巧必须通过董事会层次的委员会得到最佳执行。因此,在欧美一些国家,董事会中通常设置一些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协调董事会做好工作。典型的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是英、美上市公司所必须具有的。这些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可以独立地开展工作。(1)执行委员会。通常由CEO及其他执行董事组成(也可包括非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最高经营领导核心,作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职权。CEO任该委员会主席。执行委员会可以每周开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决定和审查公司政策,并对大量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规定。(2)审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由公司章程规定,比如推荐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检查外部审计的费用、工作期限及其独立性;检查公司内部资深审计官员的任命和替换;审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管理层和外部审计在准备这些财务报表时有关的意见分歧;征求外审及内部资深审计官员的意见,注意公司财务控制是否适当等。(3)薪酬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固定薪金和持股方案等),向董事会提交薪酬方案。薪酬委员会基本上由外部董事组成。(4)提名委员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提交每年改选的董事名单和候选人名单。并负责寻找和提出CEO的继任人选,报请董事会考虑。提名委员会通常由外部董事组成。CEO体制下的董事会都干什么?在CEO管理体制下,董事会已经成为小董事会。董事会不再对重大的经营决策拍板,董事会的主要功能是选择、考评管理人员和制定以CEO为中心的管理层的激励制度。另一方面,CEO虽然对其他主管拥有绝对的权力,但这个权力也受到很大限制。CEO要受代表投资人利益的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制约,CEO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类似西方国家的总统和议会。(附:CEO体制下董事会的职责1、行使监察职能:提名CEO,批准CEO及其他经理人员人选,为CEO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管理人员的业绩,确定管理人员的新酬,对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的审计监督,制定公司章程,设计和修订将由经理人员实施的政策目标。2、确保遵守法律规定:熟悉新的法律规定,确保公司遵守每一项相关的法律规定,用正当手段回避不利于公司的法律规定,提名新董事,通过资本预算,授权发行新股、公司债券等。3、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监督产品质量,致力于员工工作条件的改善,检查劳动政策和实践,提高公司在顾客之中的知名度,保持公司良好的公共形象,与政府机构、教育科研机构、民间团体保持密切联系。4、服务于股东的利益:保护股东的股权收益,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制止股份稀释,保证股东在任选代表时有平等的机会,用信件、公报等形式将公司经营信息通知股东,宣布适度的分红,保证公司的生存。)CEO受董事会的监督和制约的很重要体现是:当公司的CEO不能很好地履行经营职能、带领企业发展时,董事会能有效地将之撤换。这也是一个健康的、有弹性的企业治理结构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对于中国,CEO是个新鲜事物,发展时间还很短,所以我们应先从国际市场上学习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和聘任适合自己企业的CEO。并逐步建立起适合CEO体制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和结构,以适应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的需要。独立董事的职责概述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只是《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我们一般建议应当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担任,当然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的权威人士也是适当的人选,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中国证监会将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并有最终决定权。此外,下列人士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四、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五、独立董事的其他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承诺(一)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二)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五)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六)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总裁的职责集团公司总裁的职责集团公司总裁的职责:对整个公司的运转进行负责,协调各个副总裁和各个部门的工作,对各个副总裁进行绩效评估.需要制定整个公司的战略,让公司所有的部门都能够围绕公司的战略协同运转.制定公司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计划和指标;监控各个部门的运营发展状况,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财务收入和支出状况,公司资产整体状况进行监控管理技术研发副总裁的职责技术研发副总裁的职责:对整个公司技术研发监督,控制,协调技术部人力资源管理与分配,公司产品发展的可持续性的发展管理规划;技术部门的人员绩效考核,技术培训规划,计划执行的考核,技术发展步骤的整体监控,控制各个技术部的研发协调进展人事财务副总裁的职责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并负责对公司整个人员状况的总体监控。监控公司预算执行和财务支出状况,有效管理企业费用支出;制定公司人事政策,监控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制定企业员工培训发展计划,对下属的绩效考核业务副总裁的职责负责对公司总体销售情况的规划,管理,监督,协调。销售,市场,项目,客户服务部门的资源分配和调控,制定各个部门的指标和计划,制定公司的销售策略,年,季,月的销售目标,条配企业在市场推广中的各种资源,监控管理项目服务流程和效果,对部门的人力资源的考核和培训,保证客户满意度的最大化,以及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监控生产副总裁的职责对公司整个生产过程的监督,调控。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制定和过程的监控管理;生产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分配和成本控制;产品质量的监控,技术部门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管理。

7. 董事责任保险的董事责任险为企业高管不当行为埋单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董责险是个非常有针对性的保险计划。特别是对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董责险是应付美国证券市场特殊法律环境的必要“装备”。比如,SEC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海外公司通过反向收购实现在美上市的行为,展开大规模调查,至今已经波及大量在美国的中国概念股,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诉讼量正在增多。这些耗时短则一两年,长则数年的诉讼案件,虽然90%的案件会在审判前的流程中达成以支付原告和解金为条件的庭外和解,相关的抗辩费用、调查举证费用、和解金额却往往要花费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美元。据调查,这类诉讼案2010年和解金额的平均值是4200万美元。若投保了董责险,一旦企业被集体诉讼,保险公司将在索赔开始时就预先垫支企业的抗辩费用,同时可以覆盖上市公司因违反当地相关证券管理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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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董事责任保险的如何投保董事责任险

企业如果要投保董责险,费率通常会依据个案情况,综合考量大约二三十个方面的因素。比如,要看这个公司的市值是多少?做什么行业?商业模式是否扎实?公司治理情况怎么样?它的内部控制做得好不好?它是用什么样的会计师?它的股价表现怎么样?有没有股票被抛空的趋势?通常,除了审阅其财务报表之外,保险公司还会跟投保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法务总监和其他负责人进行沟通,甚至到客户公司现场了解,以便更好地了解投保公司的风险。董责险除了费率不同,不同企业的免赔额设置也会有所差异:“这其中有几个主因,一个是上市地的不同,比如在美国上市和在香港上市,董责险的免赔额就大不同;另外一个是特定行业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最终免赔额要由核保评估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