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4-05-14

1.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2.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修理基金由谁处理

什么是房屋修理基金房屋修理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修理基金处理方法》的政策,住所高楼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维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房产修理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员工一同筹措,拥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所高楼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修理、维护。依照法规政策,共用部位是指住所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含根底、表里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等)、野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修理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产拥有权时,结余修理基金不予交还,将随房产拥有权一同过户。产品房的公共修理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份额为购房款的2%。房屋修理基金由谁处理依照《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处理方法》政策,房产共修理金是由整体业主交纳的,属整体业主大家共有。一般状况下修理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处理部分统一监督产生,由物业处理公司代为处理和应用。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公共修理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处理权力。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分指定的商业银行产生本物业修理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状况报房地产行政处理部分存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交纳的所有修理基金的状况。该帐户只能用于修理基金的存储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一同为每位业主产生分户帐户,用来显现该业主全部修理基金部分的应用和留存状况。修理基金的应用及弥补需经业主大会作出抉择。房产修理金其实就是来修房产公共部分的,全部业主都要交纳,属全部业主大家共有。这笔基金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来处理。什么状况下能够应用房屋修理基金房产修理基金,用于房产保修期满后房产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产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含根底、表里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房顶等;公共部位是指野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备设备是指房产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一同具有并应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共用照明、消防设备、绿洲、路途、水沟、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备和其他共用设备设备等。修理基金由房管局代管,请求进程较为杂乱。房产修理金的启用规定《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处理方法》政策,住所专项修理资金适用于承重墙、房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但是,《方法》政策,若要开销修理基金,需遵从"双23特别大都准则",即占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经过应用主张。依据《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处理方法》政策,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应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分或相应处理部分的存案与审阅赞同才能成行。业首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产安全判定部分、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分处理房产安全专业判定请求、修理计划预决算审计、延聘施工单位进行修理施工、请求专户银行划拨资金等九大事项。

3.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回事?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回事?

4. 房屋的维修基金,到底是怎么回事?


5.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房屋维修基金的名字多年来经过数次变化,1998年时,叫做房屋维修基金,后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当时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6. 房屋维修基金是怎么使用的?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7.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一、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房屋维修基金如何计算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8. 房屋维修基金是怎么使用的?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2、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7、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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