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2024-04-27

1.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停征)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并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申报时一并申报交纳。
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所以,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仍然据实交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不能免征,与增值税一并申报交纳。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2. 我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在征收附加税时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

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摘要】
我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月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在征收附加税时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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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回答】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提问】
仅仅免交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提问】
嗯嗯是的,其他的不免。【回答】

3. 从什么时候开始,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因此,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扩展资料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 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会计科目
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核算。
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费附加

从什么时候开始,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4.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账务处理上能否不计提?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一个。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5. 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的营业额包括免税收入的部分吗?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免征两个教育附加。其中缴纳义务人是包括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规定:
1、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该通知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故包括了一般纳税人企业。
3、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的营业额包括免税收入的部分吗?

6. 请问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但一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内容,请仔细阅读。

7. 一般纳税人当月收入不足十万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减免教育费附加了,您还不知道吗?

一般纳税人当月收入不足十万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

8. 2015年一般纳税人月销售不过3万,免教育费附加和城件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