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介绍

2024-05-13

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介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由胡八一编写,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介绍

2. 股权激励最高股份数

股权激励最高股份数必须兼顾3个因素:
1、激励股总数占股份总额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2、需要给予激励股的人数,如果只有1人,一般有8-10%则可以了;如果多人,则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可占不低于激励股总数30%,即总额为15%时,一把手为5%以上;
3、公司规模和获利能力,如公司年度利润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15%股份得利为150万元以上,激励数量较为可观。如果公司利润仅一二百万元,则15%股份才15-30万元,作用有限了。

3. 怎么看一个上市公司是不是采用了股权激励?有高管持股是不是就是股权激励?

看一个上市公司是不是采用了股权激励:可看公司公告。
高管持股也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模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怎么看一个上市公司是不是采用了股权激励?有高管持股是不是就是股权激励?

4. 实施过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有哪些?

企业在上市前和上市后,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都会面临不同的问题:
上市后
典型问题一:上市之后股价过高,激励空间不足
典型问题二:大股东承诺的股份奖励,上市后迟迟难以兑现,激励不及时
典型问题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应该从长计议
上市前
从我们了解的信息来看,拟上市企业在上市之前未能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因概括起来无非有几方面原因:一是由于未作早期规划, 时间来不及,当保荐券商进场、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进入紧锣密鼓的上市日程安排,企业往往选择放弃股权激励计划为上市而让路;二是误认为上市前的 激励手段不足,认为股票期权等是属于上市公司的激励工具,索性放弃上市前的激励计划;三是担心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前后的 衔接问题,也担心上市之前授予了大量的股权,上市之后高管出现离职套现的行为。因为担心的问题太多,使得拟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问题上就停滞不前最终放弃。
综合前面讨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在上市前、后实施股权激励均会面临不同的问题与困难。那么如何根据企业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的最大效果呢?
首先,建立长期激励的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公司发展有几个关键阶段,包括公司初创、快速成长期、增资扩股(包括引进私募投资等)、IPO发行上市等。公司应当考虑不同时期对人才激励需求的不同,进行整体规划并分步实施,在不同发展阶段,实施的激励方案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上市前的激励计划要着重匹配上市进程,确保对上市的正面促进作用从时间来看,公司可以在上市之前的两三年乃至于更早就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从上图也可以看到,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定价依据是不同的。比如离上市时间较远,通常是参考每股净资产定价,临近上市更多以预估的IPO价格做参照,上市之后就更多以市价为定价原则。因而从激励效果来讲,越早启动的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越低,激励对象将来的获益空间增大,也能更好的实现鼓励核心团队为公司上市而长期共同奋斗的目标,也有效防止了“上市前突击入股”在市场上造成的负面影响。
上市前的激励计划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将会需要与审计师、保荐券商、律师等多方专业机构进行共同沟通协调,确保上市计划的顺利进行。而为了防止上市后的激励对象集中的抛售股票行为,可以通过“招股说明书公开承诺”、“签署授予协议约定”等方法实现对上市前激励计划的多重约束。
最后,建立上市前后的激励方案对接机制,上市后的激励计划要着重合规合法性的要求对于上市前后的激励方案对接机制,需要考虑公司未来上市地监管政策的不同。比如香港联交所允许新发行人在上市前未实施完毕的激励计划续到上市后,但是上市之后的新授予实施要遵循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应规定。但是A股则不允许上市前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方案延续到上市后,需要建立一个新老划断的时点,至少在上市之后满三十个交易日方可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而上市之后的新股权激励计划,需要遵循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等多方面的监管要求,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比如在激励范围确定、激励工具选择、激励股票来源、业绩条件设置等方案设计的各个细节方面均要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5. 股权激励份额和股数区别

股数,是股票买卖的常用术语,意为拥有股票的数量,股权激励就是企业用股票激励员工。股权激励的原理: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扩展资料权激励的模式 (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股权激励份额和股数区别

6. 股权激励概念股都有哪些股票


7. 股权激励人数多会影响企业上市吗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新的管理办法按照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不同股权激励方式给予了指导意见。
针对题主的问题,在人数限制上面,新旧规则都没有给出上下限的限制,但是,对于施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比例有限制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同时对单个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份的数量也有限制: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并且激励对象有一定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

股权激励人数多会影响企业上市吗

8. 怎么确定股权激励的数量

股权激励的数量确定方式: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权激励份额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股权激励计划需要载明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数量和价格,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法律规定什么是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具有以下情形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