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在哪里开始试点?

2024-05-13

1. 税延养老保险在哪里开始试点?

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该文件显示,目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偏好、年龄等情况选择购买一种或者多种产品。
投保者在账户积累期,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投保,也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在不同情形下,税延养老投保流程略有不同。以中国太平洋保险此前公布的投保流程为例:企业统一投保时,由公司提供一张参保员工清单以及企业和个人财税信息,员工通过投保APP一键确认投保意向,完成投保。
员工自己购买时,可下载保险公司APP,录入投保信息并完成投保,员工也可以通过官网、线下、营销员等多种渠道投保。员工家属投保时,投保人可以打开保险公司官网或者投保H5界面进行投保,然后登录中保信平台注册和激活个人账户,下载税延凭证提供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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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保流程来看,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买完产品后,保险公司应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纳税人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纳税人按规定(退休、大病等)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落地

税延养老保险在哪里开始试点?

2.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执行了吗?

据报道,中国太平洋保险、中国人寿、泰康养老、新华人寿、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陆续在今天签发了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保单,这意味着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在上海,C919大飞机首飞机长蔡俊成为首张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的保单拥有者。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此前,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该文件显示,目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偏好、年龄等情况选择购买一种或者多种产品。投保者在账户积累期,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投保,也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目前税延养老保险仍在试点期,仅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可以购买,在售产品来自6家公司,共有19款。

据悉,在不同情形下,税延养老投保流程略有不同。以中国太平洋保险此前公布的投保流程为例:企业统一投保时,由公司提供一张参保员工清单以及企业和个人财税信息,员工通过投保APP一键确认投保意向,完成投保。员工自己购买时,可下载保险公司APP,录入投保信息并完成投保,员工也可以通过官网、线下、营销员等多种渠道投保。员工家属投保时,投保人可以打开保险公司官网或者投保H5界面进行投保,然后登录中保信平台注册和激活个人账户,下载税延凭证提供给税务机关。
业内人士测算,税延型养老保险对普通工薪阶层有明显的减税效应。以一款税延计算器演算为例:上海地区的30岁男性,如果月薪2万元,从现在起开始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选择领取15年养老金,直至60岁退休,每个月可以领取4627元,合计省税近13.4万元。

3. 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财政部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据了解,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通俗来说,这一险种在投保人青壮年时期投保,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已经退休,这中间的20-30年,综合考虑通胀、个人收入降低和个税起征点等税收政策,等于稀释了个税,给投保人带来一定优惠。

专家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还能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养老需求。
我国现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推动第三支柱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覆盖面都非常小,而第三支柱的进入门槛比较低,只要拿出一定比例的钱缴费就可以建立个人退休账户,因此,税收优惠的推出有利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专家表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如何确定个人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过低,则无法达到鼓励人们养老储蓄,并在年老时获得较为充足的养老金的效果;过高,则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实行比率限制和定额限制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双重限制,将商业养老保险可税前扣除的额度,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同时,可以考虑设置税收优惠幅度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上升而逐渐递减的制度,把享受较多税收优惠的对象限定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之内。最后,可以考虑直接对低收入者进行补贴,激励其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属于自愿选择的险种,个人觉得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在试点路径上,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先推出一个试点,让大家感觉到这个东西的好处,提高大家的保险意识,然后再逐步修订政策。”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良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促进商业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依靠单一的税收刺激政策可能还难以完全调动积极性。在他看来,需要在商业保险所得税、营业税等其他财税层面也做好政策配套,真正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对于试点推进的路径,杨良初表示,选择地区性试点,可以先在经济发展比较好,商业保险有需求有承受力的地区先行尝试,探索政策的可行性,然后再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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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4. 税延型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启动试点

自2018年5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延长养老保险在上海、福建、苏州等工业园区正式启动,时间暂定为一年。当规则出台时,许多网民说:“每一个词都被识别和组合,所以我不明白它的意思。”那么增税养老保险的作用是什么呢?税延型养老保险,指的是在试点地区内,个人如果想要购买商业型养老保险的话,对于这部分保费,国家允许在一定的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但是,这部分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时不会征收投保人的个人所得税,而是将征收时间延长到了领取养老保险的时候。至于支付或扣除标准,国家也限制它,扣除工资是基于6%或1000元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每月挣10000元,那么6%元将是600元,然后根据每月600元扣除。另一种情况是你的月薪是20000元,那么6%是1200元,所以每个月都要扣除1000元。所以,这样一个倒计时,工资是16667元一个节点,低于16667元按6%扣除,高于16667元是按1000元扣除的。以上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企业投资者,按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元或12000元,是扣除税额的较低依据。而这部分月付的商业养老保险费的购买,只要在投资期间的投资收入,国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被保险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国家才能免除25%的商业养老金收入,而其他75%人将按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许多人未能理解这项政策的出台。首先,国家推行这项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是在税前保险。这样,政策的一部分就不需要交纳税款,纳税后,自然会减少部分工资,这可能会直接降低整个工资的一个点。而这部分扣除保费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允许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风险、投资收益预期等方面做出自己的决定,相当于现在消费的钱将来投资,B。现在把保险税买给养老金的时候。事实上,不难发现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还可以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从而降低社会保障的压力。同时,对于国家来说,也可以完善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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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税延养老险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为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顺利落地,规范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发布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险企经营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管理办法》旨在引导保险机构强化产品保障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资金运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确保安全稳健、公开透明。
《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确保经营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其中,准入经营要求12项,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经验、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在境内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等。
在持续经营方面要求共4项。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过程中需持续满足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方面的要求。例如,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等。
银保监会表示,在不满足持续经营条件时,应停止开展税延养老保险新业务直至重新满足条件。同时,银保监会将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在产品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为满足差异化需求,丰富客户选择,方便客户参保,产品管理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的管理模式,鼓励良性竞争,体现让利原则,确保账户透明。《管理办法》明确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审批制,保险公司应依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报监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的产品才能上市。
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产品问题,与其他养老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扩大了消费者选择空间的同时给予充分保护,更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品保障更全面,除了养老年金给付外还提供额外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
二是产品类型更丰富,消费者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选择一款或多款;
三是产品转换更灵活,消费者根据需求可在同一保险公司内或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产品转换;
四是领取安排更人性化,个人退休后可选择终身领取,领取期不少于15年。在患25种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后给予一次性给付。
业内精算师认为,作为一款准公共产品,产品以“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在产品设计和费用水平上让利于民,可以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养老资金的投资风险以及寿命不断延长的长寿风险。
在销售管理方面,《管理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限定了收益保底型(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对参保人购买C类产品做出年龄限制(不超过55岁)和资金投入比例限制(不超过50%)。

保值增值是投资管理重点
长期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是税延养老保险投资管理的重点。
银保监会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追求长期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例如,在投资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应当优先选择具备长久期负债资金管理经验,具有完善的资产配置体系,固定收益投资、权益投资和另类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投资管理人。
同时,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设立单独的投资账户,并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估值核算等环节,独立于自有资金和其他保险产品。
另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资产负债管理、资产配置、业务策略和投资策略、风险状况等进行识别、监控和评估,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财务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对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财务独立核算,据实列支和分摊经营管理费用,切实提高费用管理水平。
此外,比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监管要求,税延养老保险同样制定了试点产品示范条款,以统一产品条款格式和基本内容,为客户投保提供便利。示范条款形式为“1+4”,即1个基本条款加4个不同类型产品的子条款,基本条款为各款产品的统一基本要素,4个子条款主要规范各款产品的差异化要素,包括收费项目和收费上限、利率结算方式和结算频率、产品账户价值计算方式等。
来源:央广网

税延养老险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亮点?

6. 税延养老险几月起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延养老险”),这个市场翘首企盼11年之久,对养老保障体系、资本市场双利好的政策,终于将在今年5月1日起开始试点。首轮试点城市为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

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通知。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也就是说,未来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将同台竞技,携手分羹这一庞大的市场。

7. 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
由于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在个税缴纳时可获得一定的优惠,因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政策。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予以税收优惠,有利于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亦将大大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步伐。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延型养老保险

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

8. 个人税延养老险将在哪里开始试点?

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多位专家表示,未来促进税优养老险的发展应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二是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三是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税优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和发展。四是适时提高缴费的免税额度。

《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家指出:本次试点采用国际通行的EET模式,对于缴费人而言,免除当期部分所得税具有诱导和激励作用,此外由于累进税率的因素,养老金领取阶段一般低于缴费阶段的边际税率,可以使得缴费人享受到税优;对于财政压力来说,EET组合虽然对当期政府税收有影响,但保留了领取阶段的征税权,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个人养老金规模的扩大,财政税收收入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