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24-05-14

1. 上海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按目前政策规定只有软件企业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可以自主决定工资并在税前列支。
2、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张江高科技园区属开发区内)的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年。
3、对经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凡经复查达不到高新技术标准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经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成立于2000

减按10%-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属于特区内的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在经济特区内所取得,那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第五年可以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还包括动漫企业,动漫企业也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09年起如果被认定是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的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3、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4、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3.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目前,我国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国科发火〔2016〕32号)      一、所得税率优惠: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兴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四、对于新认定或复审的高兴技术企业(新高企、老高企),上海各行政区域分别给予不同额外奖励。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 上海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实施及国家在创业培训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_税收优惠政策等各方面鼓励自主创业。那么,目前上海在 :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融资、税收、培训等方面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上海地区的情况看,已相继推出多项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开业、融资、税收和培训等各个方面。然而,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创业群体对这些优惠政策的了解有限,特别是一些初次创业的新手,更是对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其实,优惠政策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一、开业优惠政策

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选择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进行创业,是降低风险、减少开支的有效方法。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以下7项优惠政策:

1、减免税费:在3年内免缴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性税收,并免缴除社会保险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社会保险缴费优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上年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但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35元);

3、贷款担保:一旦发生融资困难,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

4、免费培训:业主可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5、从业风险综合保险:从业人员可参加从业风险综合保险,保险费为每年30元,最高理赔金额为10万元;

6、岗位补贴: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的就业特困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7、免费服务:政府通过购买开业服务成果,鼓励开业服务社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免税申请、发票申领、代办保险以及各项推介服务等免费服务。
适用对象:本市户籍的创业者。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门槛较低的一种创业形式,因其能够享受一系列的税收、贷款优惠政策,特别适用于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缺少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当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按规定比例吸收本市失业人员等。此外,上海相关部门还有针对归国留学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各个创业园区也有各自的优惠政策。创业者在开业时,可对照自身情况,寻找对自身有利的开业方式和开业地点。

 

二、融资优惠政策

    申请开业贷款可获专项担保
    2000年8月,上海推出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政策。开业者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项目包括:开业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设备贷款和购置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适用对象:创业培训班学员、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新办小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合伙投资人(自工商注册登记起1年以内的小企业)。

7万元以下创业贷款个人免担保

    一般来说,贷款金额7万元及以下的创业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担保,个人可免于担保;贷款金额7-10万元的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贷款额90%的担保;贷款金额高于10万元以上的,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给予贷款额80%的担保。
适用对象:同上。

开业贷款可享受政府贴息

    开业贷款要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给予全额或部分开业贷款利息的补贴。贴息的额度,按借款人所办经济组织净增就业岗位的数量计算,最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补贴。
适用对象:同上。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基金资助

    上海现已启动总规模为15亿元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的企业,兼顾创意类和科技类咨询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可获得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金额。该基金同时对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予以资助,基金对每个项目按30万元以内额度投资,投资资金将分阶段投入,投资期限一般为1~2年。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

    融资政策优惠多多,但对创业者来说,并非资金越多越好,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融资,使用资金都有利息成本。因此,创业者要根据自己的创业计划和现有的资金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融资和需要融资的数额,之后,再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贷款或者其他的融资方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必须按期还贷付息,否则个人信用记录受损,对其将来买房、购车、借贷等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 :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

    失业、协保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税收优惠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2005年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及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直到期满为止。
适应对象: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

吸纳失业、协保、农余人员可免税

    新办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不足30%的,在相应年份内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政策优惠。

    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吸纳当年新招用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吸纳失业、协保、农余人员的创业者。

进入都市型园区企业有补贴

    进入都市型工业园区的企业,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增岗位或利用现有岗位招用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根据当年度企业实际使用的人数,享受最高人均2000元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选址在都市型工业园区的创业者。

    以上优惠政策主要是鼓励失业人员创业,以及鼓励创业者吸纳本市的失业人员。除了上述政策外,上海各个区县也有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创业者通常可享受可市、区两级相关政策的双重优惠。

 

四、创业培训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可由政府买单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原则上可以享受全额补贴。开业3年内的小企业开业者或有开业意向的在职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此外,在参加创业培训班期间,以上人员还可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费用补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开业的,可凭借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劳动手册》等有关证明,一次性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开业资金。
适用对象: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创业者。

    创业培训主要是帮助创业者了解创业环境,熟悉创业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管理必备知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并跟踪解决创业中的难题。建议经验不足的创业者在开业前可通过参加创业培训来热身。此外,开业后,创业如在经营中碰到问题,还可向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寻求咨询。

 

     上述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上海市居民,是为了提供就业机会。普通公司可注册在上海郊区的开发区,享受高额的税收返还给政策。

5.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申报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6.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人才引进高企落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黄浦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
金山区首次认定15万元;
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长宁区首次认定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7. 上海注册公司哪里有税收优惠

上海注册公司税收优惠之——返税:
 1.上海注册公司返税之“最”--崇明
要问上海返税最高的区域是哪,那非崇明莫属了,崇明享受上海唯一的海岛政策,市政府在崇明是不拿税收提成的,把所有的税收全部留给了崇明,因此崇明再给与企业返税时有着充足的底气,返税比例在上海地区无与伦比。没有交税额限制,营业税起始返税比例20%,交税即返,营业税返交税额20%、增值税返交税额10-11%、所得税返交税额16-20%,返税方式主要以转帐形式转到公司基本帐户或纳税帐户。
在崇明注册公司优势可以说是无与伦比,高额的返税将为企业发展减少不少负担,不过还是劣势还是存在的,贸易型公司需要在办公所在地开设分公司,这个规定给企业平添了不少麻烦吗,并且每月需缴纳管理费。
 2.返税第二梯队代表--金山
金山区的返税比列在上海仅次于崇明、嘉定,并且在一般纳税申请政策方面较为宽松,如果你的公司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但规模又小,在别的区域通过申请的概率可能较低,如果选择金山通过的可能将大大提升。
3.返税第三代表--嘉定
嘉定的返税比例在上海虽然不是排在最前列的,但其良好的地理位置,不排斥小规模企业的特点,为其加了不少分,许多上海的初创型企业的第一选择大多是嘉定,在嘉定注册的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为10年期限,且无序在办公所在地开分公司,还没有园区管理费。
以上就是上海代表性经济园区返税政策。

上海注册公司哪里有税收优惠

8.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如下: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办理,需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网上申请通过以后,企业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的书面材料;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经过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法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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