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2024-05-13

1. 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2)118号;
2、《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穗字(2010)11号;
3、关于印发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组字(2010)46号。
办理对象:在本市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材料:按照网上办理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无须交纸质材料。
一、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广州博士后频道,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流程完成网上申报。(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
二、所需上传的附件材料
1、人社部或人社厅批准进站介绍信;
2、博士后人员培养协议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博士学位证书;
5、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受理后原则上90个工作日(退案补充材料时间不在此办理时限内); 
2、承诺期限:受理后原则上60个工作日(退案补充材料时间不在此办理时限内)。
以上内容来自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
引用资料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2.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怎么申报?

一、北京市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属于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中的招收资助经费。
二、《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1)》规定:
招收资助用于资助市属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其中,生活费用占80%,主要用于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万元,资助时间为2年。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2)》规定:
(一)设定依据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7〕99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站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申请资助年度有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或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兼职青年英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2、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应为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1)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项目资助。
(2)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3)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4)进站时间满18个月的。
4、申请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的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等资助。
5、申请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的应为外籍、港澳台地区已进入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三)办理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0层(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五)办理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以文件通知的形式部署。
(六)联系电话
89151235
(七)办事流程
1、日常经费资助由流动站、工作站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2、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经园区管委会、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国际交流培养资助由博士后本人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引用资料
关于印发《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
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中山市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

事项名称
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
《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委办【2010】43号)
申请条件
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
办事流程
1、设站(基地)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资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后发放。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所需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基地)工作后,工作站(基地)需填写《中山市在站(基地)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
4.高校、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与博士后签订的协议书;
5.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 
6.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证明(境外博士后除外)。
以上第2、3、4、5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第6项需提供原件。
经审批同意后,由所在工作站(基地)统一领取并发放到个人,同时将填好的《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络方式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911室      电话:8822038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以上来自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1)
引用资料
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

中山市博士后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

4. 新疆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提交材料:
《博士后进站申请表》;

2.《专家推荐信》;3.博士学位证书原件,暂未拿到证书者可由学位授予部门出具决定授予学位的书面证明或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决议书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2.提供审核材料;3.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查,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确定进站意见;
四、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     
2.办理地点:自治区人社厅
五、联系电话:12333    
六、办理依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1)(国人部发〔2006〕149号)。
以上内容来自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2)
引用资料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办事指南.

5. 什么是博士后出站?不出行不行?

博士后出站指:博士后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或工作期满时办理按相关手续离开设站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
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即做二站博士后,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

扩展资料:
博士后出站的相关事项:
1、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退站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或第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其职务工资标准仍按在站期间的标准确定,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了有在职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在出站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博士后网-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博士后

什么是博士后出站?不出行不行?

6.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怎样申请?

【事项名称】
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
【设定依据】
《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京人社专家发〔2017〕99号)
【申请条件】
(一)申请日常经费资助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站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申请资助年度有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或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兼职青年英才,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申请科研活动资助的应为在站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博士后(青年英才)研究人员不能申请科研活动资助:
1.申请资助的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本市其他项目资助。
2.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
3.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4.进站时间满18个月的。
(四)申请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的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等资助。
(五)申请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的应为外籍、港澳台地区已进入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办理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申请人情况一览表》、《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报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0层(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办理时间】
每年开展一次,以文件通知的形式部署。
【联系电话】
89151235
【办事流程】
1.日常经费资助由流动站、工作站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及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2.科研活动资助由博士后(青年英才)本人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属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经园区管委会、园区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国际交流培养资助由博士后本人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设站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以上内容来自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 
引用资料
申请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

7. 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什么时候发放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人社发[2011]223号

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省委、省根据我省实际,采取了发放补助和解决户粮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精减退职人员实际困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这部分精减退职人员年龄增长,省委、省决定进一步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六十年代初由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军事系统精减退职,现无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精减退职人员。
二,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发放。
三,认定程序: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精减退职时的原始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如本人无法提供精减退职原始证明的,由原精减单位根据历史档案记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精减退职人员的原始证明和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原精减单位予以初审;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军事系统精减退职人员由当地当地民政部门负责确认。
四,经费渠道:所需经费比照现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精减退职人员经费开支渠道列支。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五,执行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细致做好精减退职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精减退职人员能真正享受到生活补助,又要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冒领及重复领取困难补助费的现象发生。对已享受其它各类补助的人员,如低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可按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足;如高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则不再享受。要认真工作,确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2,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统计表

陕西省博士后生活资助什么时候发放

8.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的介绍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公益农业科研机构,科学院创办于1911年,主要承担着浙江省农业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应用及开发研究和科技兴农服务。1截至2013年12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有职工1964人,其中在职职工1084人,离退休职工880人。在职职工中专业技术人员857人,其中高级371人,中级389人,初级97人;博士(后)284人,硕士253人。12007年,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浙江师范大学合作成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开始联合招生2。2001年,浙江省农业科学被浙江省人事厅确定为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试点单位,2002年1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浙江大学联合招生,2007年12月,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取得独立招生博士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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