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考点!

2024-05-13

1.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考点!

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专题笔记汇总
第一章绪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概念: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关于经济法的产生:
(1)属于早期经济法的有:a.美国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b.德国1896年《反不正当竞争法》
c.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2)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由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也正因为如此,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并且,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
二、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
1、产生: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市场失灵等问题的出现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新问题,从而促使经济法的产生,学术界对其开始重视。
2、发展:
(1)在不同法系国家发展的不平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平衡。
大陆法系(如德、日):对经济法研究较多,并取得了巨大成果。
英美法系:在总体上虽没有经济法之名,但却有经济法之实,即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经济法规范”
(2)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曾经存在
(3)经济法学在中国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三、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经济法总论:(1)本体论(2)价值论(3)规范论(4)运行论(5)发生论(6)范畴论
2、经济法分论:(1)宏观调控制度:a.财政法律制度b.税收法律制度c.金融法律制度d,计划法律制度
(2)市场规制制度:a.反垄断法律制度b.反不正当竞争制度c.消费者保护制度d.特殊市场法律制度
四、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
1、哲学方法:(1)主、客观相统一的方法
(2)矛盾分析法:a.一分为二法b.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
(3)因果关系分析法
2、科学方法:(1)一般科学方法(比哲学方法低一个层次):a.逻辑方法b.经验方法c.横断学科方法
(2)专门科学方法:a.经济分析方法b.政策分析方法c.社会分析方法d.历史分析方法e.语义分析方法
五、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
同样也要用到哲学方法、一般和具体科学方法。

第二章 经济法本体论
一、经济法概念:
1、经济法概念: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概念的研究价值及其提炼方法:
(1)研究价值:节约交流成本、增进理论自足、推进学派形成
(2)提炼方法:“属+种差”
3、经济法的具体调整范围:
(1)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2)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来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范法的产生:
宏观调控法的产生:市场失灵——产业失衡——结构失衡——总量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市场失灵——竞争失效——市场行为规制——综合市场规制——政府失灵——依法规制——市场规制法
4提炼经济法概念的价值:
(1)有助于理解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这是它与其他所有部门法的不同。 b.经济法概念可以涵盖日益打通的国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这本身也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c.经济法不仅关乎个体利益,也关乎社会公益乃至国家利益。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特征、宗旨等问题。
二、经济法的特征:
1、提炼经济法特征的理论准备:研究经济法的特征,应当先明确特征的提炼标准、认识基础和参照对象。
2、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和规制性:
A、经济性:
a.概念: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进总体收益,从而使主体行为及其结果更为“经济”的特性。
b.表现:
ⅰ、经济法高速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ⅱ、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ⅲ、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ⅳ、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ⅴ、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B、规制性: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体现了经济法宗旨和具体调整手段的密切联系。
(2)现代性;
体现:
a.经济法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b.经济法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主要体现为经济法赖以产
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需要由新兴部门法加以解决市场失灵等问题。其社会基础是:社会的多元发展使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受到重视,导致权利保护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社会中间层”的迅速发展。总之,这种背景与部门法是不同的,因此经济法具有依赖背景上的现代性。
c.经济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ⅰ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没有的。
ⅱ。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具有突出的“自足性”,即在它的制度构成中,既有实体法制度,又有程序法制度,从而在制度供给或运作上是自给自足的。
ⅲ。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因而经济法领域的纠纷有许多并不是在司法机关解决的。
三、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的地位概念: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其判断标准或核心是: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及该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位于哪个层次。
2、经济法的地位:
(1)从部门法的维度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整个法律体系有自己独立地位。它是我国7个部门法之一
(2)从法域维度看:无论把经济法放入争论中的社会法法域,还是将其放入经过拓展的公法法域,经济法在上述法域中都有自己的地位,同时,一般不把它放入私法的法域
(3)从与相邻近部门法的关系看:
A、与宪法:从总体上说,两者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从制度形成上说,宪法为经济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经济法的各类制度,不过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B、与民法:
联系:在法律调整上具有互补关系。两部门法只有有效配合,才能更好地保障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提供。
区别:性质不同:民法是私法而经济法不是
调整对象不同:(此区别也适用于经济法与民法的特别法——商法之间的关系)
C、与行政法
联系:两者的执法主体在形式上都是行政机关
两者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都侧重于“纵向关系”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而经济法主要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即“调制关系”
宗旨、手段不同:行政法主要解决政府失灵问题,因而要规范行政权,确保依法行政,保护人权。经济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而要运用间接的调制手段、协调矛盾
D、与社会法
联系:都属于现代法,都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和一定的政策性、社会性。
区别:调整对象不同:社会法侧重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的社会问题。经济法侧重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问题。
突出的特征不同:社会法的社会性更突出。经济法的经济性最为突出
E、与诉讼法:关系较为密切,尤其在经济法制度的“可诉性”问题上表现突出 F、与刑法:
联系:都属于公法、在一些保护私权的原理上具有一致性、经济法的规定还需与刑法的
规定相衔接。
区别:调整对象、调整手段不同
四、经济法的体系:
1、经济法体系概念: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2、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1)基本构成:经济法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构成,即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
(2)对上述基本构成的进一步理解:经济法体系的“二元结构”同调整对象、调整手段、法律主体、调整领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3)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监管规范、价格规范、反倾销与反补贴规范等规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归属应当做具体分析(从总体上说,这些规范大都或主要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但它们与宏观调控法规范的联系又非常密切)
(4)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交叉融合问题:
a.经济法体系中的两大类规范所构成的“二元”并非截然孤立,而是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b.人类实践表明:宏观调控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市场规制法的调整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并同时为市场规制法所确保的市场秩序提供重要的外部环境。而市场规制法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宏观调控法所提供的相关保障,并恰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相得益彰。
c.在“二元”各自发展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使“二元”更加融为一体,从而为提炼经济法规范共通的法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章 经济法价值论
一、经济法的价值:
1、经济法价值的确立:经济法的价值,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即经济法自身的有用性或使用价值。另一类是“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即社会公众或研究者所认同的或所期望的经济法所具有的价值。
2、对经济法的两类价值的解析:
(1)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经济法的功用,主要是规范调制行为,保障有效调制。同时,经济法可以成为用以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工具,以及各类主体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这些经济法的制度功用,就是经济法的内在价值。
(2)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效率、公平和秩序,作为经济法调整所追求的更高层次的价值目标,反映了经济法主体对经济法功用的外在评判,因而是经济法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 总之,对于两类不同层面价值的研究,可以形成一种内、外部结合,主、客观统一、功用与评判相联系的“二元价值论”。
3、经济法价值体系的构成:由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与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组成,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层面,前者所处的层面是更为基本的。而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因而是更高层次的。
二、经济法的宗旨:
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3.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标准:
(1)独特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体现经济法特色。
(2)普遍性标准:即经济法宗旨应是普遍适用的,可覆盖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
(3)包容性标准:即经济法体系是开放的,能随经济法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4.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法:(1)矛盾分析法(2)系统分析法(3)语义分析法
5.经济法宗旨的提炼与检验:
(1)提炼:经济法的宗旨,包括:

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
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
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
(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
(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2.确立标准:
(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
(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
(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
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
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考点!

2. 自考经济法概论的问题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独有的范畴。它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其中主体包括国家经济调控管理类主体和市场主体两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人格和身份等四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通过对其调整对象进行规范、调整,形成了其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基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两类:
  ①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例如:甲、乙签订10万元的合同,双方约定,甲向乙支付10万元,乙于07年2月1日交付货物,但是在07年1月20日发生强烈地震。此时的地震就属于事件。
  ②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作为法律依据的经济法律规范,即依据什么发生、变更和消灭。
  2.有经济法主体,即谁承担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与义务。
  3.有经济法律事实出现,即什么原因引起发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客观)事件和(主观)行为两类:
  (1)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称为绝对事件;社会现象称为相对事件。
  事件的出现都是不以人们(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2)行为是指以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注意:(1)经济法律事实是客观事实的一部分,那些不为法律规范所规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不是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中,事件与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以经济法主体的意志为转移。(3)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需一个法律事实出现即可成立;有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同时具备。

3. 跪求2010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经济法概论(财)试题及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00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称为( B )
A.独占垄断B.经济性垄断
C.自然垄断D.行政性垄断
P151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D )
A.自主选择购买某一品牌的冰箱
B.选择接受甲、乙、丙、丁等若干经营者的服务
C.询问提供餐饮服务的服务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
D.只要对购买的产品不满意,就可以退换产品
P190~192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D )
A.为建设办公楼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B.为增发新股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
C.为宣传新产品而在电视上发布广告
D.向乙公司发出包括货物品种、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的订货函
P108,ABC 项为要约邀请。
4.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 A )
A.中国人民银行B.政策性银行
C.中国银监会D.国务院
P199
5.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B )
A.5 年B.10 年C.15 年D.20 年
P146
6.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管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严格审查
B.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C.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D.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可以从事股票经营业务
P202 倒数第二段。
7.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C )
A.1 年B.2 年C.3 年D.4 年
P270
8.下列资源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D )
A.土地B.草原C.森林D.野生动物
P260 和P267,ABC 三项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集体所有。
9.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D )
A.劳动合同的期限B.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C.社会保险D.违约金
P250
10.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A )
A.10% B.20% C.2 倍D.4 倍
P225
1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一项是( A )
A.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B.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裁决
C.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事项进行鉴定
D.向经营者提供有偿咨询服务
P190
12.下列各项中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的是( A )
A.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B.建设工程
C.刚从地里刨出的土豆D.从鱼塘里打捞出的野生鱼
P175~176,CD 项属于未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产品,不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
13.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享有的职权是( A )
A.检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B.研究制订有关竞争政策
C.查封经营者的相关资产D.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P163
14.王某因履行本职工作做出了一项发明,该发明为( A )
A.职务发明B.非职务发明
C.共同发明D.委托发明
P134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质量约定不明的,按债务人企业标准履行
B.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履行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债权人负担
P114~115
16.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归还原出租给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行使的是( C )
A.追回权B.别除权C.取回权D.抵销权
P105
17.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 万元。甲、乙、丙三人首次出资额最少应为( B )
A.2 万元B.3万元C.5万元D.10 万元
P81,必须同时满足公司法对首次出资规定的两个“不得低于”的条件。后一个“不得低于”指的是不得低于3 万元人民币。
1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修改章程必须( C )
A.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B.经全体董事2/3 以上通过
C.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D.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 以上通过
P69 第三段
19.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的法定期限内,未向该企业的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投资人的偿债责任消灭。这里的法定期限为( D )
A.1 年B.2 年C.3 年D.5 年
P62
20.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项是( C )
A.运输服务B.金融服务
C.加工劳务D.广告服务
P230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2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ACD )
A.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B.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
C.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D.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P61,D 项是正确的,教材上“或家庭财产”的内容不影响本题的答案。
22.产品缺陷的类型有( ABD )
A.制造缺陷B.设计缺陷
C.开发缺陷D.警示缺陷
E.标识缺陷
P183
23.征收排污费的污染物包括( ABCDE )
A.污水B.废气C.固体废物D.噪声E.放射性物质
P270
24.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 CD )
A.保险人B.投保人C.被保险人D.受益人E.保险代理人
P219,AB 项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E 项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25.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ABCDE )
A.招股说明书B.上市报告书
C.中期报告D.年度报告E.临时报告
P210~211
26.我国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ABC )
A.发明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D.科学发现E.植物品种
P133 和P135
27.商标注册的原则有( ABC )
A.自愿注册原则B.先申请原则
C.优先权原则D.使用在先原则
E.强制注册原则
P144
28.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签订的有( ABC )
A.已在甲公司连续工作12年的张工程师
B.与甲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李电工
C.已在甲公司当保安1年3个月,但公司尚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小王
D.甲公司招聘的特需人才孙某
E.甲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某
P250 第二段和第四段。
29.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款征收的表述正确的有( ABDE )
A.对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
B.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查定征收方式
C.对经营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品的纳税人,采取定期定额征收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E.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P243 和P244,C 项为查验征收而不是定期定额征收。
30.张三在甲公司举办的展览会上购买一件由乙广告公司推介的羊毛大衣。该大衣由丙公司生产,丁公司负责销售。展览会租用戊公司的场馆。张三购买的大衣穿了两天后袖子开裂,张三意欲索赔时发现展览会已结束。张三索赔的对象包括( AD )
A.甲公司B.乙广告公司
C.丙公司D.丁公司E.戊公司
P195“展览会举办者”这一段,“广告主”这一段,和P183 第三行到第四行。本题中的羊毛大衣是瑕疵产品而不是缺陷产品。对于瑕疵产品,消费者有权向销售者主张权利,但无权向生产者主张权利。对于缺陷产品,因缺陷产品的缺陷而受到损失的主体既有权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有权向生产者主张权利。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出租场馆的人要对消费者负责赔偿,因此戊公司没有责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6 小题,每小题3 分,共18 分)
31.实质审查
答:实质审查,是指对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32.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书面合同。
33.违约责任
答: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4.经营者集中
答: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方式, 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业。
35.外商投资企业
答:外商投资企业,是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总称。
36.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答: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又称外部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 小题,每小题5 分,共20 分)
37.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有:
①重要自然资源公有原则;
②综合利用和多目标开发的原则;
③统一规划和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
④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⑤坚持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
38.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
答: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①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39.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包括:
①依法定或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
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③安全保障义务;
④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⑤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⑥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
⑦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义务;
⑧履行“三包”或其他相应责任的义务;
⑨公平交易的义务;
⑩尊重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
40.简述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答: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部分的担保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8 分,共16 分)
41.案情:
2009 年10 月,甲、乙、丙发起设立A 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50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4 万元出资,乙以现金人民币16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作价人民币30 万元出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乙为董事长、甲为副董事长;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丙为公司监事。
问题:(1)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 说明理由。(2 分)
(2)A 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2 分)
(3)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谁召集和主持? 说明理由。(2 分)
(4)A 公司的三名股东谁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说明理由。(2 分)
答:(1) 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A 公司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为20 万元,占A 公司注册资本的40%,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30%最低限要求。
(2) A 公司不设监事会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
设一至二名监事。A 公司规模较小,只设一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是合法的。
(3) A 公司首次股东会议应当由丙召集和主持。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而丙正是A 公司出资最多的股东。
(4) A 公司的三名股东中,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因为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在A 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情况下,A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应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的出资为16 万元,丙的出资为30 万元,都超过了A 公司注册资本50 万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乙和丙都拥有A 公司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所以乙和丙都有权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2.案情:
甲食品有限公司2001 年将自己开发生产的儿童饮用果汁产品定名为“娃娃乐”推上市场,该果汁因物美价廉而广受消费者欢迎,自推出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乙纯净水公司于2007 年也推出儿童饮用果汁产品,该产品定名为“娃娃笑”。
问题:
(1)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否为知名商品? 说明理由。(2 分)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2 分)
(3)“娃娃乐”是否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为什么? (2 分)
(4)有人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请问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是什么? (2 分)
答:(1) 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是知名商品。因为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而甲公司的果汁产品“娃娃乐”广受消费者欢迎,年销售额在同类产品中一直稳居前列。
(2) 如果乙公司以自己是纯净水公司为由否认自己与甲公司的竞争关系,其主张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生产的产品是儿童饮用果汁,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是儿童饮用果汁,乙公司和甲公司生产的是同种类产品,两个不同的公司生产的同种类产品在市场上必然会有竞争,生产该同种类产品的不同公司之间也必然存在竞争关系。
(3) “娃娃乐”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因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商品的名称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商品来源的名称、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包装和为识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编排的组合。“娃娃乐”的名称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也符合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所以“娃娃乐”属于甲公司儿童饮用果汁产品的特有名称。
(4) 认定仿冒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一是因仿冒行为被误导的主体; 二是仿冒商品与知名商品具有近似性。
六、计算题(本题6 分)
43.张教授2009年10月取得工资5500元、一次性稿费12000元、一次性设计费5000元、到期的国债利息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第一步,算式:
工资所得应纳税额的算式为(5500-2000)×15%-125;
稿费所得应纳税额的算式为(12000-12000×20%)×20%×(1-30%);
设计费为劳务报酬,应纳税额的算式为(5000-5000×20%)×20%;
国债利息不征税。
第二步,各项应纳税额计算结果:工资所得应纳税额为400元;稿费所得应纳税额为1344元; 设计费即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为800元;国债利息应纳税额为0元。
第三步,应纳税额最终计算结果为2544元。
结论:张教授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2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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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该合同有效,因为一年期限未到,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应该要求热电厂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这并非是不可抗力的天气变化造成,天气突变,气温下降并未对热电厂造成直接的影响。而热电厂为保证居民取暖用气,减少对建材厂的供热数量,致使建材厂未能按期完成年度生产任务,在合同中属于违约
故应当赔偿

5. 全国2011年4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能告知下??有答案更好

国际经济法概论》
1.A 2.B 3.B 4.D 5.C 6.B 7.A 8.C 9.B 10.B 11.C 12.A 13.A 14.A 15.D 16.B 17.A 18.C 19.B 20.C 21 BE 22 ABCD 23 ABCDE 24 ABCDE 25 ABDE 26 ABCDE 27 BCE 28 ABC 29 BD 30 ABC
31答: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条件
(1)构成倾销,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
①实质性损害,②或实质性损害威胁,③或实质性阻碍进口国同类产业的建立。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2答:布雷顿森林体体制的主要内容:
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间就货币事务进行共同商议,为成员国的短期国际收支逆差提供信贷支持;美元与黄金挂钩,成员国货币和美元挂钩,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取消经常账户交易的外汇管制等。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了两大国际金融机构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前者负责向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目的为保障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后者提供中长期信贷来促进成员国经济复苏。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

33答:答: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是有关国家所主张的税收管辖权在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价值上发生重叠冲突的结果。这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主要有以下三种: 
(1)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两个国家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4答:答:(1)适用范围:《TRIMs协议》只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即只有那些“可能引起(货物)贸易限制和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才适用此项协议。
(2)《TRIMs协议》禁止缔约国(成员)采取与《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相违背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TRIMs具体地说有两种:一是当地成分要求;二是贸易平衡要求。与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不符的TRIMs有三种:一是贸易平衡要求;二是进口用汇限制;三是国内销售要求。
(3)《关贸总协定》的各项例外规定全部适用于TRIMs,发展中国家可按《关贸总协定》第18条获得特殊与差别待遇。
(4)各缔约国(成员)须在《TRIMs协议》生效后90天内将所有TRIMs,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为7年)消除这些TRIMs。
(5)各缔约国(成员)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及做法的透明度。

35答:《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法律体系:
(1)GATS的正文; (2)GATS的附件; (3)各成员关于市场准入及国民待遇承诺表; (4)部长会议决议及谅解。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由序言和6个部分构成,共35个条款。其中前34个条款是框架协议,规定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合纪律。第35条是附录,共由8个附录组成。

36答:(1)在上海港交货;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是解除合同;
(3)可以,一般而论,开证银行拒付有两种情况: 
  a开证行(即进口银行)收到单据后,发现有不符点,即向议付行提出拒付。 b开证银行收到有不符点的单据后,先与进口商(即开证人)商量,如对方提出拒付,开证行再发出拒付电报;如果开证人能够接受这些不符点,对方也就将货款付过来了。避免了进、出口银行的交涉环节。

全国2011年4月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试题能告知下??有答案更好

6. 经济法概论试题

简答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含义: (1)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2) 包括三大要素,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2参照:  http://www.zhukonghang.com/ShowArticle.shtml?ID=200779102219153.htm. 3.不正当竞争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公平竞争,不公平竞争不是必然违法,也并非必然不违法,只要是行为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就属于不正当竞争。如果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是一般的民事行为或一般行为。4.参照:  http://www.chinaue.com/html/2004-4/2005125027527391.htm 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当然,这并不排斥在一定条件下公民个人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的法律关系。(4) 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一般应用书面形式,有的还要鉴证、公证。 6.证券上市程序 (一)股票上市程序 1.申请上市 2.签署上市协议 3.上市公告 4.挂牌交易(二)公司债券上市程序 1.申请上市 2.安排上市 3.公告上市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放在了社会经济秩序的体系中,指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符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是孤立的看待在消费者手中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是否物美价廉,是否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无害,而是要更深入地关注商品与服务的生产过程是否是节约了资源,是否破坏环境。由于消费者权益是是广义上的,是存在于一个动态的进程中的,所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也应该是符合这个规律的。8.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麻烦采纳,谢谢!

7. 谁知道2012年1月自考经济法的考试大纲

你好!
1、自学考试指定教材中,全部都附有该科考试大纲,就在每本书的最后。考试大纲和该版教材同期有效,大纲更改,指定教材也会同时修改。
   如果你只是想大概了解内容,可以到网上去搜。

2、个人认为考试大纲在复习时,作用不大。大纲对命题有一定指导作用,但是:
a大纲面面俱到,覆盖所有知识点,漫天撒网,重点不突出。

b试题中是有“考点”的。比如某些知识点反复考到,某些知识点经常以某种角度、方式出题,某些章节经常考案例,等等。只有抓住重点、考点,熟悉试题的命题特点、思路、方式,复习才能有针对性,从而事半功倍。这些都是大纲中看不出来,找不到的。


总之,个人认为,复习迎考时,辅导书、练习册最重要,比指定教材还重要的多。好的辅导书是根据近几年的真题总结出来的,发掘命题规律,直击考点重点。考试大纲在复习时通常是用不到的。


3、经济法的内容太细太琐碎,法条很多很杂,复习时好像千头万绪,很难抓住重点。如果拿着教材硬背,太累,效果还不一定好,除非你是“过目不忘”。
   几点建议:
a 把教材先放一放,买一本比较好的辅导书。好的辅导书都是根据最近几年的真题总结出来的,有哪些考点、重点,经常怎么考,会以什么样的方式出题,一目了然。可以有的放矢的复习,最小投入,最大收获。

b重视经济法总论,只有几章,分值很重。简答题、论述题多考,选择题中也不少。纯理论类知识点,自己很难找准,依靠辅导书,又准又省力。

C重视法条。经济法试题中,很多直接考法律条文的规定。案例题常考公司法、金融法等等法律的具体操作性规定。

以上几点建议,仅供你参考。

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谁知道2012年1月自考经济法的考试大纲

8. 2016年4月全国统一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00043

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学习资料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类型
  1,法的产生根源: 法是随着私有制财产和阶级划分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 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 社会主义法。
  3,*法是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4,@法的前三种历史类型与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法有本质区别:前三者均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真正体现工人阶段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定义
  1,法的本质: 阶级性, 社会性, 社会职能。
  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3)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规范文件,是人们发布遵守的行为规则。
  2,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职能。
  三,法的渊源和结构
  1,我国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2,*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要素: 假定, 处理, 制裁
  3,法律规范的种类: 按表现形式分类: 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4,*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5,@现行经济法律的某一条款中有哪些法律规范要素?
  四,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同时,政策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规范性,稳定性。有国家强制性保证实行,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而修正。
  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一致性: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两者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区别:在剥削阶级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阶级的道德,道德与法的产生和存在,调整对象和范围,表现形式以及强制力方面都不同。
  3,*法与政策的关系实质上是国家和党的关系: (见书 9 页)
  4,*法与道德的关系在阶级社会内有不同的表现:  
  五,法人和法人制度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权利能力—-企业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行为能力—-企业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法人和法人制度    
  5,*我国必须运用法人制度    
  6,*法人的独立性    
  六,代理制度
  1,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有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 A.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即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有权独立自主地进行代理行为。 C.代理人是代理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D.代理人的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法律关系。
  3,*代理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依照委托代理协议,各自享受权利,承担责任。    
  七,所有权制度 (所有制——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支配的经济制度。)
  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上层建筑。
  所有权的性质: 绝对性; 排他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处分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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