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有哪些

2024-05-13

1. 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有哪些

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有哪些?经常有读者询问在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这个问题问得好!现有的社会保险政策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劳动者只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那么,劳动者具有哪些权利呢?
第一、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目前,医疗保险实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劳动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约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费用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就医者合理分担;劳动者如若失业,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生病,并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疗或医疗管理部门的指定医院就医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劳动者到达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凡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包括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0年,凡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满15年的均能按月终身领取养老金。
第二、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权。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以对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若干规定》,了解、监督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同时,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为劳动者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时发放“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予以监督检查。
第三、查询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访、职业介绍机构等部门,了解、知道国家和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如果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记录的内容,或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第四、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社会保险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具有侵犯个人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违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如果职工怕因此被“炒鱿鱼”,也可以离开单位后的60天内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可追溯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如果发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工作或是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犯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权利有哪些

2. 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

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以下:
1.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目前,医疗保险实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劳动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约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费用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就医者合理分担。
2.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权。
3.查询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
4.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社会保险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具有侵犯个人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违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一、医保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的报销比例要看国家每年的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社保缴费基数的维权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包括

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的权利、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等;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一、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以下:1.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目前,医疗保险实行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劳动者如若生病住院,在约定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费用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企业和就医者合理分担。2.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权。3.查询单位和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4.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社会保险违规违法行为的权利。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具有侵犯个人社会保险合法权益、违犯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二、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哪些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以下这些:1.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2.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3.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4.失业保险,是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三、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我国规定的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包括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包括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监督的权利、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权利等;社会保险的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包括

4. 劳动者权益是什么意思?其法律保障存在什么问题

一、劳动者权益概述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及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括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下列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1)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
(2)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并对劳动者义务、未成年工人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其他方面作出规定.
二、劳动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不规范
按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从现状看,虽然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同签订率还比较高,可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有许多企业用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农民工。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或缺少必备条款,或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拖欠,同工不能同酬、社会保险缺失等。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工伤事故的频发显示,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劳动安全保障措施的缺失。
(三)劳动就业权受到侵害
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主要在平等就业权方面受到了歧视,平等就业权在劳工立法上既变现为就业准入的平等,也表现为就业待遇的平等,而后者包括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平等。现实中,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缺乏现代工作技能,往往只能进入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的机会的次级劳动力市场。
(四)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
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得到了很好的保障,目前问题最严重的是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的工资普遍比城市职工低。二是克扣、拖欠工资,同时,雇主拒不支付或不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在解除合同后,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农民工经济补偿等现象也层出不穷。

5. 什么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1:《劳动法》第3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劳动者所享有的8项权利。2:《劳动法》第3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了劳动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者所应履行的4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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